据报道,财政部已原则同意重庆对存量及增量住房开征商品房房产税,上海的相关政策审批也在进行中。也就是说,2010年国十条所要求通过税收的方式来控制住房合理需求的政策总算开始落实。全国的房地产税征收即将开始。
对于房地产税要不要征收?征收房地产税的目的是什么?征收房地产税能够起到什么作用?国内市场就这些话题早就吵得热火朝天,也引发诸多疑问,比如房地产税能否成为遏制高房价的利器?能否让地方政府摆脱“土地财政”的依赖?房地产税与土地出让金的关系如何?等等。市场对房地产税如此困惑,根本原因就在于对房地产税不了解。因此,本文就房地产税的几个重大理论问题进行讨论,以便拨开征收房地产税所面临的困境。
为何要征收房地产税
一般来说,“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它包括住房交易流转税、住房交易所得税及住房持有税(物业税或不动产税)等。比如说,房地产交易税,国内当前的征收幅度是1.5%—3%。由于房地产交易税的弹性大,各地方政府为鼓励更多的人进行住房投机炒作,一般会让住房交易税就低不就高。再加上不少二手房交易都会采用阴阳合同避税,从而使得中国住房交易流转税十分低。香港的住房交易流转税为4.25%,最近香港政府为了打击房地产投机炒作,把半年之内的住房交易税再加15%,一年之内交易的再加10%,二年内交易的再加5%。
对于住房交易所得税,它主要是对住房交易所得进行征税,就如个人所得都得交一样。在发达的市场国家,都有一套完善、公平公正的住房交易所得税制,个人希望通过住房投机炒作大获其利是不可能的。绝大多数住房交易所得都会通过合适的住房交易所得税征收到国家手中(即如个人所得税那样采取累进税制)。因为,在任何现代文明社会,住房的基本功能都是居住而不是赚钱。在中国,住房交易所得税表面上是20%,实际上各地方政府都采取了按住房交易标的的1%来征收。试想,个人工资收入那样低都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当前的住房交易获得暴利却只要象征性征税,这样一定会鼓励国人过度投机炒作住房。
当然,目前市场所关注的房地产税主要是指住房物业税。在一个发达的市场体制下,房地产税又称不动产税,它是一种选择性的财产税(即是财产税中的一种)。它同其他财产税一样,是一个国家赋税结构中的三大支柱(还有消费税、所得税)之一。开征房地产税,它的主要功能如下:
一是可以矫正现行所得税的某些缺陷,堵塞逃税漏洞。比如目前采取个人所得税的国家,由于未实现的资本收益在计算上有实际困难,通常不会把它列为征税的范围。如果不辅以财产税的征收,这些未实现的资本收益将成为逃税的漏洞,使得一部分税收流失而无从补救。
二是发挥量能课税的原则,促进社会所得的公平分配。根据现有各种统计资料,世界上每一个国家的财富分配,都远较它们的所得分配更为集中,财富分配的集中被认为是造成所得分配不均的一个主要原因。财产是一个人经济能力的表现,征收财产税既表明了一个人的付税能力,也可减少财富集中,从而促进所得的分配公平。
三是征收财产税也是遵循谁受益谁付费的课税原则,因为每一个国家的政府支出中,国防与治安支出是最为重要的一块,而这些支出的目的就是为了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是随着人口增加和经济发展,国人所拥有的财产会不断增加,个人财产征税可以为政府提供丰富和稳定的财政收入。税基因人口增加与经济发展不断扩大,使得财产税收入得以稳定发展,加上房地产的不动性,从而减少了逃税的可能。
但是,尽管房地产税可以遏制住房炒作及过度需求,但是它的主要基本功能是调节闲置资源能够有效使用,是调整社会财富公平关系及行使国家基本职能的体现。如果房地产市场的资源能够有效配置,房地产的财富能够公平分配,那么房地产投机及过度需求自然会得到遏制。但是,就目前绝大多数国人来看,征收房地产税只是为了遏制高房价,只是改变地方的土地财政等,这是对房地产税基本功能在理论上的严重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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