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促进会动态 | 理事展示 | 大型专题 | 活动展示 | 独家访谈 | 入会指南 | 企业家心语 | 宏观阅读 | 专家论道 | 经济新闻 | 环渤海财经
    在现实生活中,你和谁在一起的确很重要,甚至能改变你生活的轨迹,决定你的人生成...[详细]
与狼成狼,与猪成猪!
    中国是一个爱吃的国家,很多事情都是在酒桌上谈成的,很多怨恨也是在酒桌上产生的...[详细]
请客吃饭,不懂这些等于白请!
    你身边有没有这样的人,他们也许貌不惊人,也许才不出众,却在无形中有着一股别样...[详细]
让人舒服,是顶级的人格魅力
    从古至今,鸡蛋始终都是人们餐桌上的常客,几乎每天都离不开它。不过,虽然吃了好...[详细]
早晨吃鸡蛋对身体是好还是坏?万万没想到!
    一个不懂得为亲人让步,为朋友让步,为爱人让步,合作伙伴让步的人,是缺乏胸襟的...[详细]
让步
 
农民偷逃368万过路费获无期续:网友质疑收费标准
来源:人民日报 更新时间:2011/1/12 10:13:19   
>> 相关新闻链接
·网民:警惕“十二五”地方GDP高烧 ·工资上涨:收入差距迎来缩小的拐点?
·多家饮料企业传出涨价信号 百事可乐2.5升涨1元 ·汽车“限购令”出台 丰台GDP预计下降1.5%达10亿
·买到已过期食品可要求10倍赔偿 ·河北诞生保费超百亿财险公司
·全市最大标准化菜市场开业 ·3.2万户低收入家庭获住房保障
·第二届消费维权新闻大赛昨启动 ·河北企业家对经营前景保持信心
此案是由平顶山中院刑一庭审理的。审理该案的审判长娄彦伟介绍,“主要是时某逃费时间长,涉案金额比较大,还专门办理了各类假手续,从手段、行为、后果来考虑,经过合议庭和审委会的讨论,最终做出这一判决。”娄彦伟说,因为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这是对偷逃通行费用适用的最高刑罚,在平顶山目前也是首例。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晴川认为,平顶山中院的判决在法律依据上不存在问题。法官主要依据的是自2002年4月1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解释的第三条明确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正是关于诈骗罪的规定。(记者曹树林)

  微博之言

  选自人民日报政治版微博

  @橙子小哥:

  每次都按照超载上限算,有法律依据吗?8个月要交368万多元的过路费,算下来每辆车平均每天要交近8000元。照此计算,那正常缴费的车辆不管怎么超载,都赔得死死的……

  @八卦之城:

  当事人提到在偷逃过路费期间,获利20余万元,这与偷逃过路费的金额存在明显差距。法院在未查清这一事实的情况下,作出判决有无适用法律不当或者量刑过重之嫌?另外,根据新闻数据计算,当事人偷逃过路费高达1559元/次,这样高的收费标准依据何在?

  @吃红薯溜黄兔的夏囧寻:

  如果不是过路费收得这么高,谁愿意做这种事?



责任编辑:cprpw
上一页 [1] [2]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河北省企业风险防范促进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1028489号 公安备案13010202001484号
Copyright2000-2012 邮件:hebcpr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