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1月3日国家四部委出台公积金新政后,在2010年最后一天,“石版新政细则”终于落地,对公积金贷款用途、首套房、二套房、多套房的首付比例、利率等做了调整,剑指“投机性购房”。
昨日记者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石市《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按照新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石家庄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以及购买的第二套房为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的家庭贷款。
本报记者 陈霞
新规
公积金贷款第二套的“门槛”抬高了
昨日,记者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明日起,我市《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正式实施,对第二套房贷款的“门槛”提高了,对第三套房将彻底“关门”。
首套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需首付三成
新政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满足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支持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时,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二套房贷仅限于人均住房面积
小于28.6平方米的家庭
按照《通知》规定,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石家庄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而石家庄市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28.6平方米,即目前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8.6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这个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是个动态数据,目前先按照2009年的数据执行,一旦2010年的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统计数据出炉,将马上按照最新的人均面积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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