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风险也是海外投资的重要风险。2009年中铝并购力拓失利,表面上看是力拓董事会的商业决定,事实上,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延长了审批时间,使中铝错过了交易的最佳时机。此外,遭受国际制裁也会给投资带来风险。
决策前勿急于求成
郭进平告诉记者:“央企走向海外有诸多优势。一是资金实力强,能够集中公司的人财物和技术优势从事重点投资项目,二是由强有力的国内大型银行作为融资平台提供资金支持,三是具备一定的政府背景,为央企在海外参与项目竞标创造了西方公司不可比拟的优势。但是这种优势如不能被央企审慎使用,很可能带来较大的法律风险。”
最大的风险在于文化习惯和思维定势。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的企业领导人在进行重大项目决策时,缺少民主决策和法律参与决策意识,从政色彩重于企业领导人色彩,容易忽视海外投资的法律和经济可行性。
有的企业法律顾问告诉记者,有时甚至在第二天要签约了才告诉法律顾问,根本来不及出具法律意见。
武钢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刘新权分析认为,投资失误的一大表现是企业决策中往往急于求成,对投资方的政治、经济、投资、社会、外交、交易对手、合作标的等情况都没有做到尽职调查,就决定干了。比如投资买矿,生产出来发现出口有限制,矿产运不出来。
一家企业法律顾问告诉记者,有的企业投资失败之后才发现,日本、台湾此前都有在该国投资失败被迫退出的经历,尽职调查没有做到位。
此外,企业违反当地法律也容易招致诉讼。研究报告指出,有的企业缺乏对东道国法律的了解,往往将国内守法和诚信意识淡薄的不良习惯和做法带到海外投资中,轻信按国内做法能把事情摆平,带来不必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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