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记者走访的银行网点中,有5家网点公示了部分收费项目,但就这些收费项目也让不少市民看得眼花缭乱。
在民生银行五一广场网点,记者看到,该行公示的收费标准分 “银行卡类”“电子银行类”“保证见证类”“代理类”“非基本结算类”五类近50条。仅银行卡类就包括个人卡账户管理费、办卡/补卡手续费、境外通过国际组织网络取现手续费、境外签购单调阅手续费、境外紧急服务手续费、境外交易仲裁提交费、境外交易仲裁评审费、信用卡分期业务手续费等多项,让人感觉像“雾里看花”。
不仅如此,各家银行网点类似项目的收费标准也各不相同。其中,商业银行、工商银行等国有大型银行都要收取开卡工本费、年费及小额账户管理费。而不少股份制银行则表示办理普通借记卡不收取任何费用,在跨行转账、打印对账单等业务上也多有“免费午餐”提供给消费者。
专家:银行收费应明码标价
银行是否应该就收费项目明码标价?太原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商业银行的服务收费虽然不属于物价部门定价,但也应该明码标价。商业银行应该在其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所有服务收费价格标准。
记者查询了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其营业网点公告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标准。第十六条还规定:商业银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据悉,日前由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共同起草的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下发各商业银行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对部分服务银行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商业银行执行相关服务价格前,应至少提前5个月进行公告。遏制“银行收费乱象”,各方有了新的期盼。
责任编辑:cprp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