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揭工矿用地大暗箱
工矿用地多年来一直是建设用地的大户,但在其不断扩张的同时,却存在着大量的闲置和浪费。
我国城镇和工矿用地总面积已达10万平方公里,其中4.3万平方公里的工矿用地,近70%集中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初步成果,近年来,各地工矿用地增长较快,目前已占全国城镇建成区面积超过四成。
按照国土资源部先前制定的《1997-201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要求,至2010年,独立工矿用地仅能增至约3.3万平方公里。这一数据比1996年的2.77平方公里计划增加0.53万平方公里左右。但实际上,到2005年底,全国独立工矿用地即已增加了0.89万平方公里,超出规划指标67.24%。
“长期以来,工矿用地一直是我国的用地大户。尤其是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工矿用地增长较快。”对于此种现象,国土资源部的一位专家表示出了担心,“然而,由于长期存在的工矿用地集约水平不高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使得我国本已十分紧张的土地供应短缺状况进一步恶化。”
据统计,“十五”期间我国新增建设用地3285万亩,其中新增独立工矿用地1315万亩,占40%。实际上,从国土资源部2005年制定的《2006-202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所透露的信息来看,1997~2005年,我国新增建设用地中独立工矿用地比例基本稳定在40%以上,部分地区高达60%,高于房地产开发用地及其他各种类型用地。
“显然,包括各类园区在内的工矿用地是新增建设用地的主要部分。”按照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杨重光研究员的理解,如果目前工矿用地在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例能维持在40%左右的话,还算一个正常的水平,如果超过这一水平,就确实有些高了。同时他也表示,虽然现在没有明确的统计数据,但他在实际调研中发现,工矿用地确实存在着浪费和闲置的问题。
对于近70%分布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有专家向本刊记者分析,一方面,相对于东部沿海地区,上述地区“地广人稀”,可以开辟出更多的土地用作工矿用地;另一方面,上述地区经济发展落后于东部沿海地区,通过招商引资来加快发展的期望更加迫切;此外,上述地区土地价格比较便宜,也使得不少项目愿意在此投资设厂。
然而,这种看似“两全其美”的前景,却为工矿建设用地粗放浪费和闲置埋下了祸根。
例如,2009年南昌市国土部门共收回了18宗闲置的土地,共计1000.41亩,其中仅有一宗住宅用地,其他基本上都是工业用地,这些工业用地又大都集中在南昌的各个工业开发区。如一家日本独资企业2002年在南昌高新区购买了60.59亩土地用于项目建设,但该公司建成并投产多年后,仍有24.3亩长期空置土地未能利用。
上述现象并非个案。根据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截至2005年,全国城镇规划范围内共有闲置、空闲和批而未供的土地近26.67万公顷,相当于全国一年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此外,工业用地利用强度普遍偏低,部分地区单位土地投资强度每亩只有几十万元,全国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只有0.3~0.6,工业用地平均产出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
针对这一情况,《2006-202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提出,为了适应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国家规定城镇工矿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例将由2005年的30%调整到2020年的40%左右,但同时也强调,“要从严控制城镇工矿用地中工业用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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