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增长的不平衡角度来考察,我们十分焦急。城乡差距还在逐年扩大。 1978年,农民年收入134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343元,城镇居民是农民的2.58倍,国际差距是2倍。 2009年农民年收入增长到5153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7175元,剔除物价因素,分别增长38倍和50倍,但城乡差距扩大到3.33倍,现在的世界平均差距为1.7倍。再看地区差距, 2009年上海与西部某省的人均GDP差距达到9倍,而印度最富的邦与最贫困邦的差距约为4.5倍。人群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超过了 “警戒线”。以社会十分之一最富有人群收入占全社会收入份额的比重看,我国占45%,世界平均占31.7%;十分之一最贫困人群占收入份额的1.4%,世界平均为2.5%。包容性增长,即包容落后地区、贫困人群增长,向“共同富裕”迈进,成为各级领导议事日程上更重要更迫切要思考、策划和运作的课题。
以公共品的建设和增长视野来看,我们有着很大的包容性增长空间。第一类 “纯公共品”,即 “非竞争性、非排他性、非分割性”的公共品:国防、社会安全和秩序维护、行政、立法、基础设施等,这方面建设,发展是充分的,成果是卓越的。比如我们的高速公路、高速铁路里程都跃居世界前列。而落实到每个公民个人的、有一定 “竞争性”、 “排他性”的 “准公共品”,就存在不够的地方了。第二类“绩优型”公共品——教育、医疗等,有很大发展,但还显投入不足。资料显示,教育投入只占GDP的3.1%,排位世界96位,医疗的综合数据只排位(参加世界卫生组织的191个国家中的)144位。第三类“托底型”人人共享的公共品——社会福利保障,瑞典占GDP的28.9%,法国占28.5%,美国16%,日本14%,韩国6.9%(2000年),我们只占4.58%(2007年)。
第一类 “纯公共品”很多是项目、工程,显山露水,有目共睹,与干部的 “政绩”呈 “正相关”关系,干部有努力的 “工作冲动”。应该说,这方面的公共品,如高速公路、地铁等,共享性明显,因为是老百姓“衣食住行”的“行”,民生意义重大,建设好了,当然属于“民富”的重要功绩,值得肯定的。相比之下,那些“准公共品”,一眼望去,还不那么“显性”。然而,这两类“公共品”,是落实到每个公民和每个家庭的,是实实在在的“民富”课题。我们的各级政府,有的投入不足,有的制度设计存在缺陷,有的学外国显“消化不良”,有的需要保障的与让位于市场运作的关系或比重,把握不准,留下目前正在探索和解决的不少社会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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