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表示,近年来,在体制改革过程中,一些中央部门、地方政府和地方部门将本属于公务性质的机构设置成了事业性质,一些本是公务员的岗位设置成了事业编制,目的一是躲避公务员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限制,二是事业单位和行政机构中的事业人员部分可以向社会收费罚款,以解决机构和人员扩张形成的经费紧张问题。
周天勇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在公务机构和公务员队伍设置中,设置成事业单位的行政和执法部门有很多,包括质监、环保、银监、保监、海事、空管等等。许多政府公务机构中的一部分也按事业单位设置,或者一部分人员属于事业编制。类似这种行政执法部门,往往是组织部门派干部,编办给编制,物价部门允许收费。“本来是政府公务,却让它们事业化和收费化。”
周天勇表示,目前政府各部门,包括一些有授权的行政性事业单位,有税收形成的财政支出供养的机构,如信访局等;有允许去收费交到财政再由财政下拨满足经费的机构,如工商(2008年9月,对工商收费体制进行了转变为财政拨款的改革)、质检、卫生防疫、城管等等;有财政拨款和收支两条线相结合的机构,如运政、交警等等;还有一大部分没有进入行政事业编制,由收支两条线和自收自支供养的一些非编制机构和人员,诸如政府临时性的某某办公室和大量的协管员等等。这些都是中小企业负担的重要来源。
高收费必将抑制中小企业的发展,相应就会大大减弱城镇吸收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城镇容纳劳动力就业的容量也就会跟着相对缩小。根据周天勇的研究,除了税收外,收费和罚款多少,与每千人口拥有中小企业的数量、城镇人口从业率高度相关。换句话讲,就业困不困难,很大程度上与政府的收费罚款轻重有关。
今年5月,国家发改委就曾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及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治理和规范工作。
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明确,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利用(借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向企业提供服务的收费,有五种行为属于乱收费行为,应坚决取缔:行政机关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收取费用的;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行政机关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测、代理、查询等服务并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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