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已经接近保质期,商家为了降低成本、减少损失,会对这些“临界食品”通过“特价”、“赠品”的方式大搞促销。近日,6岁的童童频闹肚子,家长就怀疑是即将过期的酸奶惹的祸。记者调查发现,对于“临界食品”,绝大多数商场只标注“特价”,却不明示身份。有市民建议,对于“临界食品”,超市应当设立专柜、悬挂标牌,明确告知消费者。
喝了“临界奶”闹肚子
市民邹女士告诉记者,6日晚,她在香港中路一家超市看到有酸奶正在打折,便一口气买了4个促销装。邹女士称,她的孩子童童从6日当晚开始喝酸奶,8日便开始闹肚子。
邹女士立即查看酸奶包装,发现生产日期是2010年9月23日,保质期为15天,如此算来,10月8日时酸奶就已经不能再喝了。“难怪这么便宜,原来促销的时候就已经快到期了,可超市为什么不告知?”邹女士怀疑童童是喝了不新鲜的酸奶导致的腹泻。
超市只标特价不提身份
10日,记者调查市内十几家超市发现,大部分打着“特价”牌子的酸奶、糕点、熟食、水果都是临近过期的 ,并且越是接近保质期限打折幅度越大。但超市除了用醒目标签标注“特价食品”外,很少对“临界食品”的身份予以明示。
“不是快过期了不可能这么便宜,一般顾客都应该有这个常识,再说了,买东西也都会看一下生产日期。”一家超市的售货员认为没有必要明示“临界食品”。
“不少家庭都是上班族,通常一次购买一周的食品,像这种‘临界食品’放不了两天就变质,虽然在超市没问题,可是出了超市就成了食品安全隐患。”记者采访时,一位市民对此表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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