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9日公布《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就电量档次划分提供了两个选择方案。
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制度是指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电力消费量分段定价,居民用电越多,支付的电价水平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既可使居民电价能够逐步反映合理的供电成本,以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又兼顾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承受能力,保障大多数居民用电价格基本稳定。
■阶梯电价将划分三个档次
《征求意见稿》提出,居民阶梯电价将划分三个档次,电价实行分档累进递增。第一档电量按满足居民基本用电需求确定,电价维持较低价格水平;第二档电量反映正常合理用电需求,电价逐步调整到弥补电力企业合理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水平;第三档电量,体现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电价反映资源稀缺状况和环境损害成本。居民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标准,以省(区、市)为单位,按照覆盖一定居民用电户的比率确定。
■档次划分有两个选择方案
《征求意见稿》就电量档次划分提供了两个选择方案。方案一,第一档电量按覆盖70%“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初步统计,全国平均为110千瓦时,即全国月用电量在110千瓦时以内的居民家庭户数占总居民家庭户数的比例达到70%,起步阶段电价保持基本稳定;第二档电量按覆盖90%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全国平均为210千瓦时,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千瓦时5分钱;第三档为210千瓦时以上,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千瓦时0.2元。方案二,第一档电量按覆盖80%“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全国平均为140千瓦时,起步阶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第二档电量按覆盖95%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全国平均为270千瓦时,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千瓦时5分钱;第三档为270千瓦时以上,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千瓦时0.2元。
■电表改造不再向居民收费
执行居民用电阶梯式电价后,电网企业收入将有所增加,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弥补节能减排等环境成本增支因素,包括脱硫成本增加等;二是用于居民用户电表改造支出。今后“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电网经营企业不得再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三是弥补由于燃料成本上涨增加的电网企业购电成本。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10月9日至21日。发展改革委将商有关部门,根据本次征求意见情况,在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后,印发指导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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