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艳荣)
从近日召开的全省火电企业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挡板铅封现场会上获悉,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火电企业现有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挡板实施铅封,并于9月30日前全部完成。此举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发电企业随意启用旁路烟道排放二氧化硫的问题,实现对脱硫设施运行过程的有效监管,提高脱硫设施运行效率。
“目前全国一半以上的省份对火电企业旁路挡板实施了铅封。实践证明,这对确保火电企业脱硫设施运行起到了积极作用,是确保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重要保障。”省环保厅副厅长李葆介绍,目前,已经进入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的最后冲刺阶段,对全省火电企业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挡板实施铅封,对于促进火电企业节能减排,实现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省环保厅要求,对暂时保留旁路烟道的火电企业现有燃煤机组脱硫旁路挡板必须在9月30日前全部实行铅封,对正在实施脱硫设施增容改造或设备缺陷维修的机组,向省环保厅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待改造维修工程完成后实施铅封,但今年11月底前,必须全部完成脱硫旁路挡板的铅封工作。所有新建燃煤机组不得设置脱硫设施旁路烟道,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采样点一律安装在烟囱符合监测要求的高度位置。
旁路挡板铅封后,各火电企业不得擅自启封。对未能按期实施铅封或违反铅封规定的,在铅封过程中弄虚作假、擅自开启、故意破坏封签等行为,省环保厅将予以通报批评、扣减减排量和脱硫电价,追缴排污费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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