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控股方变卖53亩土地增值获利巨大。江苏农药所职工反映,吴中实业参与改制后,通过转手农药所的53亩科研用地获得了巨大的利益。农药所地处南京市奥体板块。经过多年的开发,这里的地价和房价已经成为南京市最高的区域之一,与农药所一街之隔的“顺驰滨江奥城”住宅售价接近2万元/平方米。
吴中实业在改制后,按照[2000]100号文的政策,2004年仅以8万元一亩的价格,花费400多万元得到了农药所53亩科研用地使用权。2009年,吴中实业又将土地以“搬迁补偿费”的名义转手他人。根据双方签署的合同,这笔土地“搬迁补偿费”高达1.66亿元,其实质就是科研土地转让费。地价的溢出部分达到1.62亿元,可谓获利巨大。
另外,农药所职工认为,吴中实业因为变更股权和转让土地变更了土地用途,根据江苏省有关政策涉嫌少交纳两笔土地出让金。
令人困惑的“合规”
针对原农药所职工反映的情况,《瞭望》新闻周刊联系采访了江苏省农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陈逢明。他告诉本刊记者,吴中实业在改制中是按照文件精神来办的,也一直在努力要把改制企业搞好。农药所的改制所有程序都是按照省里有关规定执行的,没有任何违规之处。
在他看来,“原来农药所的退休职工是由国家负责养老,目前的在职职工将来会社会化养老。关于职工提出的土地、科技资料等问题,也是按照规定执行的,并没有违规。目前的矛盾主要是一些职工想获得更高的补偿。关于职工反映的问题,省信访部门有一个明确的回复函。”
本刊记者随后联系获取了江苏省信访办关于农药所职工上访问题的回复函,对于职工提出的上述几个主要问题,回复函中认为吴中实业程序合规。但这个答复并没有回答清楚合规的依据在哪里。也因此,江苏农药所原干部职工无法理解,对吴中实业实施江苏农药所的拆迁执意抵触。
责任编辑:cprp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