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作为规则制定者、规则执行者,就不该作为经营者,也不该以直接利益相关方的身份进行经济活动。
舆论普遍认为,“国进民退”再次抬头,且来势汹汹。《中国企业家》杂志今年3月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大部分企业中高层认为,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对国企“更为有利”,是造成或可能造成此轮“国进民退”现象的主要因素。假如政府和国有企业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主力,市场的角色呢?为此,本刊专访了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终身教授陈志武(博客),试图帮助我们解开缠绕在“国进民退”头顶的疑团,为那些“受伤”的民营企业开副药方。
宏观过热,调控民企
《长江》:我们从一些最基本的问题开始谈,比如说为什么要宏观调控?从什么时候开始有了这种说法?
陈志武:这一叫法是上世纪30年代凯恩斯宏观经济学出现之后的产物。实际上,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应该说是一种超宏观调控的经济,是宏观、微观都管的经济。市场化改革之后,我们更多用宏观调控这个名词,强调的是政府退出企业和市场的微观管理。
《长江》:市场化改革之后,为什么开始出现宏观调控呢?
陈志武:市场化改革最基础的思路是:经济事务由市场来完成。政府作为规则制定者、规则执行者,就不该作为经营者,也不该以直接利益相关方的身份进行经济活动。但是,在政府退出经济事务、退出经济领域、退出市场,把经济决策权下放到企业和民间经营者后,政府的角色就需要被重新定义——政府成为规则制定者和监管者。在经济出现大问题时,也许民间和市场力量无法解决这些问题,就可以由政府出面,利用政府权力解决。从理念上说,就出现了宏观调控这样的名词。这是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市场化革命的一个基本思路。但实际情况往往并非如此:在一些情况下,政府并没有仅仅停留在宏观调控的层面,而是渗透到更加微观的市场管理上。
《长江》:我们的宏观调控同凯恩斯经济学理论主张的使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去影响经济运行,有什么区别吗?
陈志武:按照凯恩斯的宏观调控理论,政府介入经济时,只是通过财政和货币这些核心经济变量来对经济运行产生影响,从而达到影响宏观经济的效果。但是在中国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并非如此,比如说2004年的“铁本事件”,这已经不是“宏观调控”了,因为政府甚至可以命令一个民营企业家或者一个企业把建设项目和投资项目停下来,在这个过程中甚至使用刑事拘留等手段,这远远超出了凯恩斯或者任何宏观调控理论的逻辑和范畴。
《长江》:同此相关的另外一个问题是,为什么我们从媒体上看到的情况是,宏观调控下受到损害的基本都是民营企业,最著名的例子也都是民营企业,比如刚才提到的铁本?
陈志武:从根本上讲,首先是因为中国经济改革中关于基础制度的制定与设计方面的讨论一直很少。邓小平说,不管是白猫黑猫,能抓老鼠就是好猫。“白猫黑猫论”实际是说,不争论到底该如何做、该做什么基本制度改革,摸着石头过河,走到哪里就到哪里,然后再看下一步怎么走。在这种思维架构下,中国一直没有对基础制度框架进行深入讨论。在我看来,如果整个经济体系中仍然有很多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存在,那么,在规则制定与宏观调控过程中,政府难免不把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放在优先地位、放在民营企业之前。只要出现大的经济振幅,一旦政府决定介入市场,它肯定会偏袒和保护国有企业,而把监督、监管和调控的对象重点放在民营企业上。这个道理很简单。国有企业就像是国家的儿子,它们是政府的直接利益相关方。因此,任何时候要进行监管和调控,首先会针对与政府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民营企业。
在这个意义上,之前的讨论中很多经济学家在解释为什么要对国有企业进行民营化时,都把重点放在投资回报率和经济效益上,好像只要国有企业的赚钱能力超过或者是等于民营企业,就不应该进行民营化。我最近几年一直在说,实际上这种考量是很狭隘的。中国一直在呼吁加强法治建设,要发展法治社会。但只要经济领域里仍有很多国有企业,实际上法治精神就不可能得到倡导。因为只要有国有企业存在,那么不管是法律、法规,还是政府在制定政策、宏观调控时,都会偏袒国有企业,这样一来,民营企业跟国有企业就不可能平等,不管是在法院的诉讼过程中,还是在法律的具体条文里,都不会真正平等。这就是为什么经济学家不能只看国企和民企谁带来的收益大,而是必须考虑到国有经济的存在对整个社会游戏规则的制定和执行会带来很多扭曲,带来法律面前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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