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资料显示,该基金的基金经理程世杰,同时还担任了鹏华精选成长的基金经理,而该基金的投资目标则是“在适度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自下而上精选具有良好持续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
除了鹏华价值优势外,2010年二季度,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华富价值增长混合、万家精选股票、交银蓝筹股票和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均表现出了不同程度的投资风格与契约规定相背离的情形。
证监会认可的首批三家独立基金评级机构之一———济安基金评价中心的统计显示,2009年以来,从基金股票投资的财务属性来看,发生投资风格漂移的基金多达78只,其中2009年四季度20只,三季度8只、二季度14只、一季度9只。2010年一季度18只,二季度9只。无论从2009年以来连续6个季度的总量,还是从单一季度来看,基金投资风格向单一成长型风格基金的占比都持续维持在较高的比例。
济安基金评价中心表示,由于基金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缺失加之人员有限,一些基金公司缺乏严格的内控管理制度,产品发行后没有相应的二级股票池做配套管理,对于基金契约规定的投资风格,缺乏完善的内控制度进行相应的跟踪,对投资风格发行偏离的情况更没有必要的预警提示。更为糟糕的是,目前国内投资经验丰富的基金经理人数有限,为抢占市场,各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产品却又呈现直线上升的趋势,基金经理同时管理多只基金产品俨然已经成为业内的常态。同一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产品极易造成投资风格的趋同化。加之目前国内基金管理人还未形成相对成熟的投资理念,在投资策略、个股选择上没有独立的看法往往会导致基金投资趋于雷同,并最终形成羊群效应。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远忠则对记者表示,基金公司的基金产品投资风格和基金合同所约定的相背离,是一种违约行为。“基金合同是基金公司和基民间的圣经。”他说。对于基金公司的这种行为,他表示,应当追究其违约责任,证监会也应当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他认为,中国基金行业之所以出现如此普遍的基金产品投资风格背离契约的现象,除了基民的维权意识淡薄之外,与监管部门的监管不严也脱离不了关系。(记者 吴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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