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部长余斌指出,“十二五”期间如何优化调整收入分配格局,成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环节。
余斌还就我国收入分配格局现状作了这样分析:当前我国收入分配格局存在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比偏低,收入分配不公平,公共服务支出在政府总支出中占比偏低三大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归结起来,确有要素禀赋、发展阶段、国际分工格局等方面的原因,但体制性弊端是根本原因。一方面,初次分配过于“亲资本”,劳动者报酬占比总体偏低,而且行业间差别过大,居民没钱花;另一方面,二次分配力度不足,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安全网不健全,使得居民有钱不敢花。居民“没钱花”和“有钱不敢花”正是当前收入分配格局引发的内需相对不足的症结所在。
需把握怎样的方向标
北京大学人力资源研究中心主任肖鸣政认为,初次分配以促进提高效率为主,适当拉开差距,但要保证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存。第二次分配以公平为原则,通过调节税收,如征收遗产税、房地产税来平衡差距。对高收入群体征收个人所得税,或鼓励他们多为社会捐赠,而对于低收入群体,可予以政府补贴、福利等保障性政策倾斜,通过对富人征税和向穷人补贴来达到均衡目标。
关于收入分配均衡化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副部长贡森提出了这样的看法:“国家过度保障可能窒息地方、单位、社区、家庭和个人的自我努力,就会导致依赖心理甚至‘养懒汉’。因此,基本保障需要精心设计、认真组织。”
据贡森分析,按照库兹涅茨对收入差距变动的分析框架,我国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有一个相同点,即工业化和城市化在初期导致和加剧了收入分配问题;同时我国有两个主要不同点,一是没有遗产税和完善的资本税,以减弱富人的资本积累速度,二是民主政治体制还在建设完善中,还难以保证多元主体的参与和利益平衡。因此,在我国特定的经济和政治条件下,要扭转初次分配中劳动份额下降和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关键在于中长期保持经济快速增长、加快二元经济向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转移过程,以及建立健全税收和政治制度。既不能听任“完全的自由市场”自动修复,也不能寄希望于政府直接干预市场的初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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