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将石市2010年“国庆节”假日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0年10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星期五)、2日(星期六)、3日(星期日)为法定假日,10月2日、3日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一)、5日(星期二);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6日、10月7日,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10月8日(星期五)正常上班。
二、国庆节期间,国家机关及派出机构、各人民团体要严格按照《石家庄市国旗法实施办法》升挂国旗。
三、严格执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不得擅自调休、自行安排。
四、认真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职工本人意愿,灵活安排。
五、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防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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