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依据2006年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64号《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国内民用航空运输旅客伤亡赔偿最高限额为40万元人民币,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最高赔偿限额为3000元人民币,旅客托运的行李的最高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共计40.5万元人民币。
同时,考虑到2006年以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累计增长幅度,赔偿限额调增至59.23万元;再加上为遇难旅客亲属作出的生活费补贴和抚慰金等赔偿,航空公司对“824”飞机坠毁事故每位遇难旅客的赔偿标准总共为96万元人民币。
中新网8月30日电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伊春“8.24”特别重大飞机坠毁事故发生后,黑龙江保监局迅速行动,动员全行业力量做好遇难者和幸存者投保情况排查和理赔服务工作。截至8月30日16时,已确认遇难者中有35人在20家保险公司投保,预计赔付2551.93万元,已经赔付1659.37万元。目前,己确认幸存者中有38人在20家保险公司投保,预计赔付1706.71万元。
黑龙江保监局积极应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高度重视,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8月25日6点30分,在国外培训的刘峰局长通过互联网了解到伊春发生特别重大飞机坠毁事故后,立即通过电话对有关工作进行了紧急部署。7点,黑龙江保监局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以盛晔副局长为组长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向各保险机构连续下发了《关于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迅速排查伊春空难遇难者投保情况的紧急通知》。12点,黑龙江保监局组织召开紧急会议,听取了保险机构关于遇难者投保情况排查工作的汇报,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任务,明确要求保险机构加强信息报送,做到渠道畅通、信息准确。13点,经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在掌握全部乘客身份信息后,迅速组织保险机构开展了第二轮排查,逐一确认遇难者投保信息,并对幸存者投保情况进行深入排查。
二、调动一切力量,做好排查统计工作。8月25日至8月27日,黑龙江保监局组织辖内保险机构对所有乘客,特别是对遇难者投保情况开展了四轮排查确认,并要求保险机构报请总公司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排查。保监会给予了有力支持和具体指导,授权黑龙江保监局负责全行业的排查统计工作。保险机构态度积极,克服困难,在较短时间内排查报送了遇难者投保意外险以及其他人身保险情况。
三、现场办公,开辟理赔绿色通道。黑龙江保监局明确要求保险机构负责人到一线指挥,对遇难者家属和幸存者进行走访慰问,尽快与受益人取得联系,开辟理赔绿色通道,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快处快赔。8月25日,盛晔副局长赶到伊春,向黑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健盛同志汇报了工作,黄健盛同志对黑龙江保监局和保险机构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盛晔副局长在伊春现场办公,指导保险机构开展慰问及理赔服务工作。有关保险机构高度重视,人保股份、阳光集团、泰康人寿、新华人寿等总公司领导在很短时间内到达伊春组织开展工作。保险机构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主动联系受益人,很多受益人并不掌握遇难者投保情况,在保险机构告知有关情况后非常感动。目前,对于受益人明确且受益人之间已达成一致意见的,保险机构均在第一时间进行了赔付;对于受益人过度伤心无暇顾及赔款的,已向受益人明确告知随时可以领取保险金。
下一步,黑龙江保监局将在保监会的领导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继续督促保险机构做好保险理赔及后续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