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跃彬)记者昨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河北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十佳公共建筑”评选。
参加评选的公共建筑应符合城市规划,外观完好,具有特色性和美感,与环境协调统一,对城市区域景观形成有较大的影响;设计理念新颖,设计先进合理,功能完善,有较高的美学、艺术和人文价值;采用适用、完全、经济、可靠的新技术,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等方面成效突出,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具有一定规模,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建筑群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和工程质量居于同年代省内先进水平。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并获得省优质工程奖或以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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