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将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从工业化主导向城市化主导转变的关键时期,城市化进程将继续加快。“十二五”有望实现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历史性突破,这其中,涉及中国农村改革的许多重大命题,农村问题的出路在哪里?所有关注三农问题的人士都在探寻答案。8月7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海口召开中国“十二五”农村改革国际论坛上就当下“工商企业大规模进农村”一现象发表观点;无独有偶,前段时间,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贺雪峰也就资本下乡大背景下的“大规模、激进的土地流转”直抒胸臆。
土地流转,农民觉得好就好,农民觉得不好就不好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贺雪峰在近期,一直在阐述一个观点——— 土地流转,根本在于农民。
通过使用权流转形成大农经济、规模农业后,可搞集约经营、现代农业、资本下乡,大家都觉得好。但土地流转的后果是,部分农民没有土地,他们的状况可能会变差。
其实在农村,土地流转一直在进行,在目前及未来相当长一个时期,土地流转应该是自发的,不应该人为地通过外力来推动。规模经营好不好,土地流转好不好,不应根据我们的理念,而是根据农民的需要、愿望和预期。农民觉得好就好,农民觉得不好就不好。
另外,土地流转留下来的都是“大农”,一户经营几百亩,甚至上千亩。这样,农业即使很好,农民最终也难受益。举例来说,原来是100户经营,现在变成一户经营,其余99户进城,这一户挣了很多钱,与其他99户其实没关系。从另一方面来说,这99户就少了农业这块收入。并且,进城失败了要回农村怎么弄?就没有退路了。
所以说,土地流转的根本问题在于,我们不能仅从现代农业的角度看问题,而且还要从农民的角度看问题。从农民角度考虑,有两点必须注意,一是农民收入中农业的份额及其重要性,二是农民何时才能不再依靠土地。
资本下乡某种意义上讲降低了农民收入
来自农业相对固定的收入,给到农民,才能构成他们维持家庭生存所需要的收入。从这个意义上说,资本下乡给农民带来的不一定都是利好。
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明确表示,中国政府鼓励工商资本下乡,鼓励他们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进行服务,鼓励开展农产品的加工营销,鼓励开发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没有能力开发的闲置资源,但不鼓励工商资本长时间大规模地直接参与农业经营。因为,工商资本下乡之后,确实使土地和劳动的生产率都大规模提高,但农民问题、农村问题却没有办法得到解决。实际上任何工商资本下乡租赁了土地之后,不可能把原来土地上工作的所有农民都雇佣下来,否则一定会亏本。更重要的是这种做法改变了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农民从过去一个经营自己土地、生产产品的业主,蜕变为一个给别人生产产品的雇工,这对农民心理,对农村社会结构将会产生深刻的影响。
贺雪峰也具体阐释,推行土地流转的最主要目的是增加农民收入,但是这恐怕很难做到。资本需要的农业工人数量很小,原来小农经营时可容纳100人,现在可能只需要20人。另外,种自己的田和被雇用,心理感受很不一样,被雇用后,主人公意识和主体感受都没有了。
另外,资本下乡后,大都会去种经济作物,但经济作物的特点是收入高,风险也大。资本下乡前,经济作物由农民种,收入落到农民手上,资本下乡后,就把这部分收入拿走了。从这个意义上说,资本下乡恐怕不能提高农民收入,而将来自农业相对固定的收入给到农民,才是构成他们维持家庭生存所需要的基本收入条件。
没有一个国家推行以资本为主导的农业
陈锡文指出,中国很多地方出现了引导城市工商企业进入农村,以工商企业化的经营替代农户经营的情况。他表示,“需要非常慎重地对待”这种发展趋势。
二战之后,全世界没有哪个国家主张推行以资本为主导的农业,没有一个国家制定政策法规改变农民家庭经营的方式,而是都在改善农民家庭经营的环境,为他们提供组织化生产的条件。
从这个角度说,土地流转应该是一个自然的过程。他举例说,日本农村土地经营规模目前户均达到了1.2公顷,比上世纪70年代初大约增加了一倍,日本是在城镇化率达到70%左右、农民减少到只占人口的5%才做到这一点,中国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把农业经营规模做到多大,需要非常理性地分析研究。
小农经济,至少还要维持30年
世界上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都有大规模贫民窟,中国没有,这正是中国式城乡二元结构非常有特色的一个表现,它避免了我国重蹈发展中国家出现大规模贫民窟的覆辙。
从2006年取消农业税后,国家正式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乡村的发展阶段。目前,农业产值占GDP的比重不超过13%,中国有九亿农民,这么多农民需要依靠农业收入,没有城市带动农村,没有工业反哺农业,三农问题是难以解决的。
从宏观上来讲,农民家庭收入来源有两个比较重要的方面,即一笔务农,一笔务工。
务农和务工也并非由抽签决定,而是与家庭代际分工有关,即年龄大的在家务农,年轻人在外务工。这样,一个农民家庭就可以同时拥有务农和务工的两笔收入,从而得以维持一个相对体面、有点闲钱的还算不错的生活,不过前提是他们在农村生活,并完成劳动力的再生产。
贺雪峰与陈锡文都在表达一个观点:小农经济并不一定就落后,落后与否要看小农经济是否还有作用。正如前面谈到的,小农经济构成农户家庭收入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且是很基础的部分,离开这部分收入,农民收入会大幅度下降。
不过,陈锡文也提出,农民文化程度确实普遍低,科技水平低、组织化水平低,如果不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发展农村的合作组织上,家庭经营的农业确实是没有出路。但如果把农民的合作组织搞好,把农业的社会化组织体系搞好,家庭经营的农业仍然会生气勃勃。
中国应该城镇化,但要走稳健而不是激进的城市化道路。
小农经济不管它是否落后,集体所有制不管它是否模糊,到现在为止还是有生命力的,这些东西都要保持。今天农民可以自由进城,也可以顺利返乡,只要农民可以顺利返乡,就是稳健的城市化道路。当然,顺利返乡不是非要逼着农民返乡,而是农民觉得城里不好的时候可以返乡。要逐步推进城镇化。
个案
河北芍药村8+2合作社模式保证农民主体地位
芍药村采取了合作社发展模式,从合作社的赢利资金中抽取不同比例作为集体经济积累,逐渐向前滚动发展。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王文忠独创的“8+2”共富模式,被中国三农专家温铁军教授命名为“文忠模式”。
2008年3月,芍药村成立了裘皮服装专业合作社,有30户村民入股,其中有6户困难村民,为达到共同致富的目的,王文忠采取了“8+2”脱贫致富模式,先把入股的30户分成了3个小组,每组10户,其中有8户经济条件好的入社拿入股资金3.75万元,2户困难户仅拿3000元的信誉保证金,年底实行平均分红,王文忠拿出100万元作为风险股(不参与分红,不计利息)作为启动资金。
芍药村民代庆章,在裘皮合作社成立之前,代庆章是芍药村有名的困难户,他自己体弱多病,两个孩子又小,一家人生活非常拮据。2008年村里成立裘皮合作社,吸收30户村民入股,其中有6个贫困户的名额,经过递交申请、张榜公示、村民大会讨论等程序,代庆章入选。2009年底的分红,代庆章同其他股东一样,分得了4万元。
据统计,截止到2009年底,芍药裘皮服装合作社实现产值2000万元,效益近200万。今年合作社又投入200万元建厂区、上设备,预计今年产值可突破2500万元。另一组统计数据则显示,2009年,芍药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了4500万元,是2007年的3倍。
甘肃部分失地农户收入水平下降
马玉成是甘肃行政学院法学部的副教授。从前年开始,他便与同事屠建学和李钢一起,在甘肃的6个县对失地农民状况进行了长达两年多的调查。
他们在甘肃调查的6个县分别是临夏县、东乡县、临潭县、泾川县、古浪县、临洮县。在对100户农户共467人的调查中,他们发现,这里原有耕地面积658.63亩,平均每人1.41亩,人均耕地占用0.77亩。劳动力270人,征地时安置就业4人,从事农业149人,从事二、三产业67人,外出务工48人,赋闲在家2人。“34%的失地农户的收入水平略有下降。”屠建学说,在接受调查的100户农户中,耕地被占用前的年人均收入为2139元,耕地被占后年人均收入为2128元。
调查显示,造成这些农户生活水平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其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土地经营,自然失地或土地被征用后,收入来源减少。生活没有太大影响的农户,其收入绝大部分来源于非农收入——— —— 企业工资、外出务工、家庭开店办厂等收入。
马玉成解释说,据他们调查,情况好的县是临洮县,当地政府把被征地的农民纳入征地开发项目,农民可以打工得到补偿,有些失地农民的生活状况比失地前还好。
全国失地农民的状况也不容乐观。中国社会科学院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在东部某省历年累计200余万失地乡村人口中,有30万人左右是失地贫困人口;西南某省20%的失地农户仅靠土地征用补偿金生活,24.8%的失地农户的人均纯收入低于625元,处于贫困状态。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关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政策、法制研究已经成为一个热门课题。多数研究者认为,应该把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马玉成认为,国家应该专门制定一个“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条例”,让失地农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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