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在由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研究中心举办的中国对外能源及矿业并购风险控制的法律对策研讨会上了解到,作为“世界工厂”的中国,能源及矿产资源已极度匮乏,中国企业到海外找油找矿已渐成热门。截至2009年底,中国企业已在全球31个国家参与油气勘探工作,对外投资超过200亿美元,全年宣布海外并购13起,其中绝大多数是国企。但是,关于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始终是悬在国企当家人头上的一把剑,专家建议,关于国资流失的法律制度亟待细化。
中国能源及矿产资源已相当匮乏
据国务院国资委调研员、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法律部副主任吴文龙介绍,我国目前已进入重工业化阶段,这个阶段的显著特点是能源、矿业资源消耗量大增。但与此同时,我国的能源及矿产资源却相对不足。
有数据表明,我国是贫油国家,天然气也需要大量进口才能满足国内需要。矿业资源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58%,且贫矿、难选矿多,需要付出相当大的成本来开采。煤炭资源总量居世界第三,但是人均只有460吨,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水资源不仅相当匮乏,而且分布不均匀,长距离输电致使成本巨大。
据预测,到2020年底,如果地质勘察和经济没有变化,19种矿产将出现不同程度的短缺,石油对外依存度将上升到60%,铁矿石的对外依存度在40%左右,铜和钾的对外依存度仍将保持在70%左右,实际缺多少远远不止这个数据。
海外收购中防止国资流失制度应细化
面对现实,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去找油找矿,但成功的并不多。原因之一是,很多国企领导人担心海外并购过程中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会使自己惹火烧身。
吴文龙说,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从现在企业国有资产条例以及国资委颁布规章看,都对这些问题有所涉及。
有专家分析,现在很多国有企业不敢到外面投资,也可能做的准备不够,也许准备够了,害怕搞不好,被认定为国有资产流失了。国有资产怎么管理、怎么保值增值是多年的问题。即便我们国有资产管理法出台了,这个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建议国资委拿出一个具体规定,看什么样的情况属于正常商业损失,损失和流失具体该怎么分。有了这个规定,国企领导人对自身行为是否违规会有预期。在美国判例法上,有一个大家都熟知的商业判断,如果要求太严,他对商业机会就不敢下手,企业很难获得好的发展,美国有很多判例是关于商业判断原则的。
另外一个与此相关的问题就是公关费问题,很多国企领导人因此出事。其实公关到处都有。美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尹小微说,很多外国人说你们中国人爱讲关系,事实上,外国人也讲关系,游说甚至是一种职业,很多政要下台后专门做公关,但人家的花费是明明白白的,国内公关费,在财务上不好处理,搞不好企业老总就要负法律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东说,我们上世纪末就提出“走出去”战略,但是政府在具体支持方面还需要改进,允许走出去的国企灵活处理财务,同时要允许因为商业原因或者目标对象环境的变化等因素导致的收购失败,不能动不动就认定国资流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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