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价格改革的目的之一,是实现资源价格的市场化,形成资源的市场价格。资源价格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而变化,表现为时涨时落,甚至一天之内就可能有几个价格。但是城市公用产品价格不能时涨时落。需要避免资源价格上涨,公共产品价格就上涨的状况。因为公交票价不能上午一个价,下午一个价;自来水也不能今天一个价,明天一个价。城市公用产品价格需要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性,以维护社会生活的相对稳定性。
经济参考报:如果说资源价格改革的目的之一是要实现市场化,那么城市公用产品应该实行怎样的定价机制?
徐宗威:城市公用产品的价格构成决定了其价格不能市场化。城市公用产品价格=资源成本+运营成本+税费成本-公益成本。资源价格=资源成本+运营成本+税费成本。或:资源价格=资源成本(税)+运营成本(资源直接成本)+税费成本(环境成本税)。
从这两个价格的基本构成看,两者最大的区别在公益成本上。城市公用产品价格包含了公益成本,资源价格中不包含公益成本。从理论上讲,公益成本是由政府公共财政支付的。
城市公用产品价格包含和存在着公益成本,是由于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等属性所决定的。这个属性又决定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公共物品的生产中,市场机制是失灵的,市场经济解决不了公共物品的生产和供应。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建立公共财政,通过公共财政来解决或部分解决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应。公共物品的属性决定了公共产品在生产上不可能实现完全意义上的竞争,也就决定了公共产品是不可能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市场价格。
公益成本在本质上是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拨款、补贴或其它政策性补助等支出。反过来讲,由于公益成本的存在,市政公用产品的价格在资源价格处于市场波动中,不会随波逐流上下剧烈波动,并保持相对稳定。换句话讲,市政公用产品价格是不可能完全跟着市场走和完全跟着市场变化的。因为公益成本可以也必须在城市公用产品价格中发挥重要的调节作用。当财政状况充足良好,就可以加大财政补贴规模,从而降低(资源+运营+税费)成本,充分体现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社会公益性。当财政状况不佳,或是财政分配困难时,就可以降低财政补贴规模,从而提高(资源+运营+税费)成本,以支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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