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意见》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重要举措。日前,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同志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就《意见》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出台《意见》的背景情况。
答: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对于防范决策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企业还存在违规决策,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有的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健全,或者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地区、部门和企业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不到位;一些企业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原则经常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同时,2009年颁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提出原则性要求,需要相关的配套制度予以明确和细化。因此,有必要出台专门针对“三重一大”决策问题进行规范的文件,这样就形成了目前的《意见》。
问:请您简要谈一谈起草《意见》的过程。
答:2008年4月,在起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过程中,中央纪委开始着手起草作为其配套制度的《意见》。7月,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意见》初稿。随后,分别征求了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审计署等单位以及大多数中央企业和部分地方国有企业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修改形成了送审稿。送审稿先后经监察部部长办公会议、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和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再次送相关部委和部分央企征求了意见,最终于2010年6月5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问:起草《意见》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答:从全国来看,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和模式不尽一致,有的已经改制为公司制企业,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也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仍然是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注册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模式,实行经理负责制;多数企业由专门的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监管,也有部分企业仍由主管部门管理;企业所处行业和地域不同,在经营规模、管理水平等方面差别也很大。因此,有必要通过提出指导性意见,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并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发挥好监督作用。
为保证《意见》与相关法规协调一致,在起草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意见》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工会法以及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问题。特别是《意见》第四部分“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注意保持了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相关内容的衔接。
问:出台《意见》有什么现实意义?
答: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党执政的重要经济基础,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积极探索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对于防范国有企业决策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意见》的颁布,对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努力把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经营管理优势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加快改革发展步伐,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问:请您介绍一下《意见》的主要内容。
答:《意见》明确了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思想,提出“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规定了“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分别对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进行了解释并列举了具体内容;规定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对“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听取意见,提前告知决策事项并提供相关材料,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的集体决策,决策会议召开、发表意见及作出决定,会议记录和存档,决策作出后的执行问题,企业党组织的作用,回避制度,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内容进行了细化;从实施《意见》的主要负责人、国有企业制定实施办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纪检监察机构加强监督检查、将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内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各项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和任免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违反《意见》的处理措施等方面明确了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的内容。
问:请您谈谈中央纪委对学习贯彻《意见》有什么要求?
答:国有企业要充分认识制定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意见》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学习宣传工作,为贯彻实施《意见》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要引导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准确把握企业决策的各项原则,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依法决策的观念。有关人员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意见》,严格执行《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严于律己,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杜绝违反《意见》的行为发生。
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把《意见》的要求予以细化,进一步明确各项要求和规定的具体内容、处理办法、操作程序等,增强《意见》的可操作性。要根据《意见》的授权,制定实施办法,将其要求予以细化,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决策程序、责任追究措施等。要将《意见》的要求融入企业的日常管理之中,在具体业务工作制度的设计中注重防范决策风险。
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使《意见》真正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国资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特别注意形成监督检查的合力,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违反《意见》的行为,确保《意见》的贯彻执行。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照《意见》的规定进行决策,处理相关问题,为严格执行《意见》作出良好的表率。
本报记者陈丽平
责任编辑:cprp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