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民用水价上调至3.6元下月起执行 其中含新开征的水资源费
本报讯(记者 丁宝军 通讯员 刘东生)下月起,邢台市各类城市供水价格将上调,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在的2.85元/立方米调整为3.60元/立方米。
调整后的基础水价为:居民生活用水由1.80元/立方米调整为2.3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由3.8元/立方米调整为4.1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11.00元/立方米调整为14.10元/立方米。
水价调整仍然对城市低保户予以照顾。其生活用水价格由1.57元/立方米调整为1.80元/立方米。每户每月用水量在5立方米(含5立方米)之内,按1.80元/立方米收取,超出部分按2.35元/立方米收取。
在本次供水价格调整中,将首次开征水资源费,标准为0.05元/立方米。同时,随水费代征的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也将上调:由0.65元/立方米调整为0.80元/立方米。
此外,随水费征收的南水北调基金不变,仍为0.4元 /立方米。
综合以上各项,调整后的自来水综合价费共3类,分别为:居民生活用水3.6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17.7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5.8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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