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17日电(记者 罗沙 韩洁)记者17日从财政部获悉,根据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10年北京、福建、山东、青岛、广东、海南、云南省(市)地方政府债券(三期),实际发行面值共计232亿元。
根据财政部公告,本期债券中,北京、福建、山东、青岛、广东、海南、云南省(市)额度分别为37、33、40、5、48、17、52亿元。各省(市)额度以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三期)名称合并发行、合并托管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期限3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33%,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2010年7月19日开始发行并计息,7月21日发行结束,7月23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7月19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3年7月19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事宜由财政部代为办理。
本期债券在2010年7月19日至7月21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及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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