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袁伟华 高利锋)7月15日起,石家庄廉租房申请正式开始受理,申请者可持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申请表,并填报相关资料。
13日上午,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召集市区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区级住房保障及民政工作人员,针对今年廉租住房保障的新政策及受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讲解培训。这意味着,在经过不久前召开的石家庄市区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之后,石家庄廉租房申请将正式进入受理阶段。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王文兴介绍说,按照石家庄市区2010年廉租房住房保障工作安排,经过13日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之后,14日各区主管部门将《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发放到各社区居委会。从7月15日起至31日,新申请家庭即可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证明文件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领取《申请表》;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凭《廉租住房保障证》(含临时)领取《申请表》,如果无法提供《廉租住房保障证》的,需按照新申请家庭进行受理,所涉及到的各项政策按新受理家庭对待。《申请表》也可以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上打印,网址为www.sjzfgj.gov.cn,网上打印截止时间为7月31日17:00。一个家庭只能按照一种形式申请,且只能在一个居委会申请。
8月14日前,所有领取《申请表》的家庭须填写好表格,并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凡超过领取表格日期和受理日期的,将不再受理。
经过各居委会初审及信息录入,各街道办事处、区住房保障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局等部门审核公示之后,石家庄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将在接到申报材料30日之内完成最终复核和审批,为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发放《廉租住房保障证》,并将审批结果在石房网站进行公示。
据了解,6月底廉租住房保障项目太华家园的主体顺利封顶,已进入全面装饰、装修阶段。目前石市在建的廉租住房有5034套,4个廉租住房项目整体将于今年12月25日前竣工。此外,下半年石市还将开工新建6630套廉租住房。此番廉租房申请受理紧锣密鼓的展开,显示今年石家庄廉租保障工作正在全面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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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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