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机最高补贴400元/台 个人限购5台 2011年12月31日换新工作结束
本报记者 郭春虹
记者昨天从河北省商务厅获悉,备受我省百姓关注的《河北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7月5日正式出台。根据此《细则》,我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从6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结束,在此期间内,凡在我省注册登记或具有我省户籍的单位和个人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均可享受家电补贴政策。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补贴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
以旧换新补贴家电产品范围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旧家电回收后,换购五类新家电中任一类均享受补贴。补贴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政策实施期内,个人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
■旧家电可上门回收
据了解,根据《细则》,为方便购买人交售旧家电,旧家电回收将采取多元化回收的方式:购买人选择中标回收企业,通过网络、电话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的申请,回收企业及时上门收购旧家电,并开具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或购买人先购买新家电,中标企业在向购买人配送新家电的同时回收旧家电,同时向购买人开具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或购买人自行携带旧家电交售中标企业同时购买新家电。《细则》还规定了交售的废旧家电必须符合的基本条件。
■回收拆解企业拆解空调不给予补贴
《细则》还规定了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可享受的运费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将根据回收旧家电类型、规格、运输距离,分类分档给予回收企业定额补贴。
同时,对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完成拆解处理的政府指定拆解处理企业也可享受拆解处理补贴,具体标准为:电视机15元/台、电冰箱(含冰柜)20元/台、洗衣机5元/台、电脑15元/台、空调不予补贴。
■中标销售企业不得借机提高商品的成交价格
《河北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允许中标销售企业开展各类营销促销活动,但是中标销售企业不得将各类营销促销手段与国家以旧换新政策混淆,不得以购买人享受国家以旧换新政策为由,从而不予享受企业的营销促销优惠,或提高商品的成交价格。应在最低成交价格的基础上给予购买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
■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可直接申报家电补贴
《细则》规定,购买人可凭交旧家电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中标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对符合条件的,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也可直接申报家电补贴,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销售企业按销售价格向购买人开具发票,指导购买人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当场兑付补贴资金,按照新家电的正常销售价格减去补贴后的金额收取货款。购买人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以旧换新凭证;购买新家电的发票;《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购买人居民身份证件或相关法人单位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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