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对2000个省级农村新民居示范村、2000个省级文明生态村给予重点奖补
在村民每人每年筹资20元限额内,重点村按村民筹资额1∶2奖补
每年申请省级以上财政奖补的项目数量不得超过本县(市、区)行政村总数的50%
本报7月7日讯(记者王玉亮 通讯员潘玉欧)从今天上午召开的全省深化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视频会议获悉,我省将调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重点村,2010年度列入省级农村新民居示范村建设规划的2000个行政村、列入省级文明生态村创建范围的2000个行政村被确定为重点村,并将给予重点奖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被誉为继“皇粮国税”取消之后农村的又一重大变革。我省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省份,两年来,全省共安排财政奖补资金18亿元,3300多万农民受益。
为进一步提高试点成效,根据中央有关政策精神,我省将对原奖补政策进行完善。2010年,奖补政策维持上年标准,在村民每人每年筹资20元限额内,重点村按村民筹资额1∶2奖补,一般村按村民筹资额1∶1奖补,对设区市、县(市、区)配套安排“一事一议”专项奖补资金的,省财政仍按配套资金的10%给予奖补;控制项目总量,以县(市、区)为单位,每年申请省级以上财政奖补的项目数量不得超过本县(市、区)行政村总数的50%。
省财政还将按照各设区市、县(市、区)列入“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整合资金数额的3%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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