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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三网融合发展迅速,创造出大批IT新兴产业,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在世界范围内占据领先地位。日本三网融合能取得如此巨大的成绩,与日本不失时机地制定法律、政府积极进行政策引导并不断完善体制有关。
不断出台法律推动三网融合
电信和广电属于两个不同的行业,但按日本法律,这两个行业属于有交叉性行业,我中有你,你中有我,所以注定要往融合的方向发展。日本《放送法》第二条规定:“广播电视是以公众直接受信为目的无线通信的发送”;《电信事业法》第二条规定:“由有线无线及其它电波的方式传输和接受符号、音响和影像,即为电信”。从概念上看电信比广电范围更广,广播电视是电信的一种特殊形式。
2001年6月29日,日本推出《电信业务利用放送法》,把电信和广电融合的现实 大致分为两类,即利用通信卫星设备播放电视和利用有线通信设备播放电视,出台该法的目的是在电信广电融合的时代,使利用电信设备播放电视以法律的形式固定化、合法化。
随着因特网宽带化和光纤通信的普及使类似电视的电信服务(如可视电话等)变为现实,电视借助因特网和光纤通信设备,服务领域更加广泛。2002年12月6日,日本出台《关于促进电信和广电融合技术开发的法律》,该法把电信广电融合技术定义为:“为把利用因特网的电信传输和通过数字信号播放的电视融合在一起,并成为融合基础的电信广电技术,通称为‘电信广电融合技术’”。出台该法的目的是通过对电信广电融合技术开发业者的支援,发展电信广电融合技术,建成网络社会。
该法规定,总务大臣必须制定促进电信广电融合技术开发的基本方 针 , 基 本 方 针 包 括 以 下 四 个 内容:一、关于开发电信广电融合技术的基本方向;二、关于电信广电融合技术的内容;三、如果完善电信广电融合技术开发系统;四、促进电信广电融合技术开发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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