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体制建设避免无序竞争
为了保证三网融合顺利进行,日本注意在体制上理顺关系,加强管理。
2001年总务省设立了电信业纷争处理委员会,由总务大臣任命的五名委员和八名特别委员组成,该委员会的权限是负责斡旋和办理仲裁手续,对总务大臣的命令和仲裁等接受咨询、审议和答辩;就属于总务大臣权限的有关事项完善规则,对总务大臣进行必要的劝告。到目前为止,委员会已经履行了四大职责:一、利用专业性迅速解决纷 争 。 斡 旋 纷 争 事 件4 8起 , 约60%的纷争事件得到解决;二、防止纷争的发生,通过商谈在纷争出现之前解决问题;三、在通信业者与其它业者协商时站在中立的立场保 障 双 方 对 等 , 说 出 真 实 想 法 ;四、通过向总务大臣建言改善竞争规则等。
为使电信广电融合技术开发落到实处,日本还成立独立行政法人信息通信研究机构。该机构为达到法律规定的目标,遵照总务大臣制定的基本方针开展以下服务:一是向电信广电融合技术开发者提交补助金;二是完善电信广电融合技术开发系统,让电信广电融合技术开发者共享;三是开展上述两项业务的附带业务。
总务省还设有信息通信审议会、独立行政法人信息通信研究机构、电信团体组建的协会等,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三网融合的竞争与合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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