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些都是老问题,类似的情况早就发生过,但至今一直没有很好地得到解决。
早在2002年的时候,我参加了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的文物法修改调研组到安徽、浙江的调查活动,在调查中就发现了一个很不正常的现象:绍兴市把周恩来纪念馆、鲁迅纪念馆等几个收入较多的文物单位统一划归旅游公司领导,市文物局也并入了公司,文物局长是公司的副经理。这样一来,文物局名义上是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机构,但实质上属公司管。
尽管中央一再强调要政企分开,企业要与政府脱钩。但当时绍兴的做法可以说创造了一个政企合并、由企管政的“新体制”,这恐怕是古今中外全世界都没有先例的。
实际上,在当时有很多地方都采取类似的办法要把文物单位合并到旅游公司并准备上市。例如,山东把曲阜“三孔”归旅游公司,那时承德也要求由旅游公司接管外八庙和避暑山庄。在云南考察时,有当地同志反映,耿马县和建水县准备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石佛洞和省文物保护单位文庙,交由当地旅游部门开发。甚至,当时旅顺还准备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日俄监狱和旅顺博物馆交由旅游公司经营。
《瞭望》:您对这样的事情提出了什么样的看法?
谢辰生:当然是强烈反对,这不仅是我一个人的看法,整个文物部门都强烈反对。如果对此种愈演愈烈的风气不加制止的话,恐怕全国重要的文物单位,只要是收入好的都将陆续被旅游公司兼并,那整个文物行业岂不被肢解了吗?
旅游公司是以谋求利润为目的的经济实体,文物单位则是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宗旨的公益事业,把两个性质根本不同的事物捆绑在一起,只能是把事情弄乱。
责任编辑:cprp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