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云萍)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王焕强在全省劳动关系工作座谈会上表示:河北省最低工资调整标准的方案正在报批中,总的调整幅度将不低于20%。他还表示,今年河北省将以实现企业职工收入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为目标,继续推进各项增资政策落实,重点解决工资水平“低”的问题。
近两年来,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增长速度加快,2008和2009两年企业职工工资累计增长40%以上。但河北省工资水平总体偏低,低收入者比例偏大的问题依然比较严重,增加职工收入,提高职工群众的满意度,仍然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收入分配工作的首要任务。王焕强表示,当前我国经济回升向好的基础日渐巩固,经济复苏逐步加快,各地要充分把握经济回升的有利时机,千方百计创造条件增加职工工资。他透露,今年河北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方案正在报批中,总的调整幅度将不低于20%。最低工资标准不是常态工资支付标准。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常态工资支付标准的问题。
经省政府批准,今年河北省工资指导线,下线由上年的5%提高到8%,中线由14%提高到18%,上线由20%提高到25%。王焕强表示,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工资增长不低于工资指导线上线;经济效益较好或上年度职工工资低于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工资增长不低于工资指导线中线;其他企业工资增长不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确因经济承受能力不能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要征求职工意见,经职代会讨论。要严格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的考核,企业为职工增加工资视同实现利润,不影响其收入的确定。职工工资增幅达不到工资指导线要求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要按同比例扣减。对有效益故意不增加职工工资的要予以预警通报,属于中央企业或省属企业的要向当地政府报告。
此外,今年河北省还将继续执行促进企业工资增长的政策,企业按照工资指导线和省确定的增资政策增加工资的,核增工资总额基数。工效挂钩企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暂不执行分档计提办法,确实应当下浮工资的,原则上不超过工资总额基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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