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金融组织”可解决农民生产中的部分资金需求,但也面临着一些资金困难。资金互助社深受农民欢迎,在农民致富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互助组织绝不应被边缘化,不能将其限制在农村金融体系的一隅,任其自生自灭。
近年来,随着中央政策的引导鼓励,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门槛降低,各种形式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开始发展。晋州市周家庄农村资金互助社更是成为我省首家乡村互助存贷机构,满足了农民生产中的资金需求。但是,作为一个新兴事物,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也遇到了一些难题。
“农民银行”难以满足贷款需求
李江波家住辛集市辛集镇,算得上是位头脑活络的农民,老李说现在农村在不断发展,自己要寻找致富项目。老李认为这两三年养牛行情不错,风险也小,一头牛能挣上1000多元,让人很是眼热,他打算今年开始养牛。
养牛的钱从哪儿来啊?要说老李还真是享受了得天独厚的好处。他身边一些思想活泛的农民,自愿结成资金互助组织。虽然守着这样的组织,老李却高兴不起来。养牛大约需要资金8至10万元,贷款可得5至6万元,但正赶上互助社的资金不够了,暂时不能满足他的全部贷款需求,只能贷给他5000多元。
老李说,“现在信息挺发达,农民头脑也够,但有时心有余而力不足,明知道是块金子,你没钱就是抓不来,商机来了,没钱干瞅着。”老李对资金互助社还是很有感情的,“互助社农民需要,挺好。但互助社资金不足,想贷款贷不出来真急人啊。”
农民资金需求旺盛。但互助社资金有限,支农贷款杯水车薪,这是当前我市农村资金互助组织面临的共性问题。由于互助组织大多没有获得金融营业许可,因此不能吸收存款,只能靠募集股金来放贷,自然很难满足贷款需求。而即便是获得了许可证的资金互助社,由于农民手中普遍缺少闲置资金,因此也往往不能吸收到足够的存款。按照银监会批准的业务,资金互助组织可以向农业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要求融资支持,解决资金来源不足问题,但是,目前由于尚未制定具体的融资政策而无法实施,由此导致资金互助组织的资金流动性严重不足。
河北经贸大学张凤田教授认为,资金互助组织在发展初期,资金的经营风险将会相应增大。随着经营业务规模的扩大,资金供应链条如果因某种农产品市场行情的剧烈变动而在某个环节上断裂,将波及更多的社员,直接影响到各合作社经营的稳定;成员间的信任纽带将随着成员规模的扩大、社区界限的突破,变得日益脆弱。合作社成员的还款将更加依赖正规性的契约合同,从而有可能加大资金运作的成本;在缺乏金融管理专业人才的现实条件下,资金互助社的经营风险加大。
地方监管部门缺乏相应热情
由于现行审批手续较为复杂繁琐,准入门槛较高,所以许多现有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还并没有通过审批,没有拿到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从而缺乏合法的身份。同时,有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也反映,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开办也没有热情。
“那些业已存在的资金互助社,仍然不能获得监管部门给予的金融业务经营许可,农村资金互助的发展出现中央政府政策热、民间热、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冷的局面。我认为,这个问题的实质是金融资源的支配权问题。”张教授说,“虽然国家已经意识到金融发展战略要转型,但是,转型的过程是漫长的。”
互助社方兴未艾应有财政支持
除了在制度上应该给资金互助组织一个合理的“身份”外,财政的支持必不可少。
张教授介绍,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在日本、美国、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已发展得非常成熟。比如,韩国农民向来不为贷款而发愁,其贷款统一归口于遍布全国的农协银行,这个依靠政府扶持而发展壮大起来的农民互助金融合作组织,实际上就是资金互助社。在农协银行,存款年息要比一般银行高出2%至3%。贷款利息十分低廉,而且贷款范围广、种类多,主要用于农民生产经营、购买土地和机械、农业资源开发、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农民子女教育及与农业相关工程项目等。
源于农村融资高成本、高风险的特殊性,任何支农组织没有财政税收的支持是发展不起来的。或许效仿日韩的经验,给予互助组织一定的财税支持,这样社员才乐于入股,有了资金来源,互助社才能良性发展。也只有当政府通过各种措施扶持起来一些成功的资金互助社之后,才能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才能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和中小企业紧跟模仿,也才能有在引入新型金融机构之初所设想的那种“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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