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自有品牌开发策略
1、开发方式选择。
自有品牌的开发方式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
⑴贴牌生产。利用现有生产厂家的生产条件定点定牌定样监制生产。马狮公司是名副其实的“没有工厂的制造商”。为马狮公司加工生产“圣米高”牌商品的工厂有800多家,马狮只向这些生产厂家提出原材料、生产工艺、品质等方面要求,同时提供技术支援、管理咨询等,不进行直接投资。
⑵投资、并购生产企业。采用参股合营、控股兼并等方式同有关生产厂家合作。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开开”品牌,10年之前,“开开”以资本经营为纽带,先后运用参股、控股、兼并等多种方式,巩固和发展生产基地,组建全国乃至国外的市场销售网络。如今,“开开”已是一家年产400多万件衬衫、100多万件羊毛衫的企业集团。
⑶自产自销。实力雄厚的商业零售企业独资创建自己的生产加工基地,走工商一体化之路。上海市食品集团的“上食”品牌,从一开始就实施了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的品牌发展战略,不断投入巨资,引进国外先进的生产流水线,改造企业原有设备,开发出猪肉升级换代产品“冷却肉”。美国克罗格公司走的也是这样一条路子,目前已拥有37家自有品牌的生产厂。
⑷借他人之力,来提高自身技术、产品、品牌开发起跑的水平。中德合资的上海大众汽车公司引进桑塔纳轿车,开发“大众”品牌新车型,这样一方面达到了合资合作的目的,另一方面有助于提高我国企业跟踪国际先进水平,直至自主开发的能力。我国的很多合营商业零售企业可以借用上海大众做法,投入少,效果好,且能在技术制高点上占有一席之地。
上述四种方式,各有利弊。
第一种方式,必须慎重选择制造商。这是推行自有品牌商品的最大难点。零售商对自有品牌商品的品质要求较高,在对潜在商品供应商进行选择时,要对其生产能力、管理水平、地理位置等方面的因素都要做出慎重的考虑,品种越多,使用的厂家越多,货源供给、质量检测等问题越多,风险也就越大。另一方面,对较有实力的制造商而言,它们更愿意生产自己品牌的产品,一般不愿意成为商业企业单纯的供应商,所以零售商业多是考虑生产能力过剩的、市场开拓能力较弱的制造商。但这还不够,这些制造商同时还必须具备产品质量可靠、设备较为先进、人员素质较高、技术能力较强的条件,才能确保产品的信誉度。此外,商家还应随时检测产品的各项指标,在可能时应派专人验收或深入生产企业参与管理,保证产品真正符合市场需求。
第二、三种方式,都须零售商参与投资,这对企业的资金实力、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是一种考验。如果零售商做不到这一点,就会因产品延伸不当而使企业毁于一旦。
第四种方式,只是在需要经营高技术自有品牌产品时的一种选择。目前尚不多见,但从发达国家的自有品牌商品看,自有品牌商品正向高技术领域转移,沃尔玛的笔记本电脑已经上市,未来我国出现“国美”彩电恐怕也不是新闻。因此,零售商开发自有品牌也要密切注意这一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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