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乡人在杭购房,遭遇新政无法贷款,房主却不愿退回8万购房款
新政算不算“情势变更”成庭审焦点一旦判决,它将成为杭城首起购房“违约”判例而具有示范意义
李全青昨天向法院请求和自己的律师一起出庭,法官同意了。
坐在原告席上,他显得紧张。他不懂法,但这个案子对他来说太重要了,他必须打起十二分精神来面对,“8万块辛苦打拼赚来的血汗钱,不能说拿不回来就拿不回来了。买不了房子,不是我的错。是国家的新政策,我无能为力。”李全青说。
昨天在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李全青案”,因为是房产新政后杭城首起退房案,备受关注。此前,虽然杭州退房潮汹涌,但杭州主城区尚无一起通过法院判决处理的退房官司。
在两次调解均告失败之后,各界对“李全青案”未来会怎么判更加期待。“如果它成为杭城第一起购房违约的判例,将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意义。”司法界人士如此描述这个案子的意义。
据了解,由于房产新政纠纷适用法律的复杂性,省高院近日将就此类官司如何审理专门出台内部指导意见,作为法官审判此类案件的法律依据。
咬牙买下的首套房
遭遇新政办不了贷款
33岁的李全青是典型的新杭州人,他从河南来杭近10年。他有手艺,平时给人打工搞装修,偶尔还自己承包一点活。日子过得还算可以,基本可以在杭州立足。
去年,李全青在老家的儿子8岁了,到了上学的年纪。为了以后孩子能有出息,李全青咬咬牙,决定在杭州买房子,这样可以把孩子户口迁过来,也能找个好学校。
他们看中了下城区石桥路新乡里一号的一套公寓楼,房主曹先生夫妇很快和他谈成了这笔生意。
今年4月3日,双方通过中介公司签了一份转让居间协议,房子总价88万元,首付先付3成,其余房款申请银行按揭。当天,李全青按约定付了2万定金。10天后,他们又正式签订了合同并加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88万元的总价里,房屋款为80万元,装修款8万元。李全青又付了6万元,连同原先的2万元,作为全部装修款。
一切都很顺利,双方都想把房子尽快过户,可是谁也没有想到,4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国十条”,其中一条对李全青来说是当头一棒,“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我在杭州干活,户口一直在河南老家。我拿不出相关证明,银行不肯批下这笔按揭贷款。”李全青说,没了贷款,他根本买不起房子。这导致了他没有能力再履行房屋转让合同。
4月25日,他通知曹先生解除合同并返还8万元购房款。但曹先生不同意。多次请求无果后,他把曹先生告上了法庭。
被告曹先生也很无奈。他为了把房子腾出来,已经提前还了房贷,并已租了房子,对于李全青的“违约”,他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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