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网店店主需要实行实名登记、标记实名。(6月1日新华网)
在不少地方热炒网络实名制而无法落实的当今,国家工商总局这道具有强制性的“网店实名”令,体现了一种强势市场监管的意志。对利用网络的虚拟性人为地推销假冒伪劣或进行坑蒙拐骗的网络欺诈者而言,无异于一道“战书”。
但是,网络商务欺诈得逞除了“网络虚名”因素外,还因市场监管漏洞太多。如果市场监管部门能及时捕捉到诸如“网络中奖”骗子发布的虚假信息,采取管制手段,行骗者就很难得逞。特别是到后期,不少受骗者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监管者完全可以从收款账号入手,顺藤摸瓜,挖出欺诈团伙,净化市场。一些监管部门总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懒政思维,对举报投诉踢皮球、不作为,从而错失打击良机。
就算有了“网店实名”规定,如果仍然是审查马虎、监管松懈,网络欺诈照样会横行无忌。只有落实监管责任,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规范市场监管职责,网络商务才可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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