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企业一旦出现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往往非常巨大。事故责任人乃至整个企业都无法承担其后果和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政府和受害者的权益将受到严重侵害。如何化解这一风险?
被称为“绿色保险”的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推出,无论是对企业还是社会,都将起到极大的保障作用。然而,这一险种在我省的发展却步履维艰。昨日,省内多位环保和金融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绿色保险”的推广已刻不容缓,而今年其试点工作将在我省开展。
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2008年9月的一天,湖南省株洲市昊华公司发生氯化氢气体泄漏事件,导致周边村民的农田受到污染,损失巨大。所幸的是,这家企业曾投保了当时刚刚推出的一个新险种——环境污染责任险。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立即派出勘察人员,确定了企业对污染事件所负有的责任,以及保险公司应承担的相应保险责任,并协助企业与村民们达成赔偿协议,在相当程度上减少了企业的损失。这也成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国内推出后的首例赔偿案件。
由于这一险种的特性,人们亲切地将其称为企业和社会的“环保伞”。从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绿色保险”可有效分散企业的经营风险,并有利于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减轻政府负担。
河北省环保厅巡视员宋春婴对“绿色保险”给予了高度肯定,他认为“绿色保险”是维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提高企业防范环境风险能力、减轻政府负担的有效手段,“是一种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他指出,从国内外“绿色保险”的案例和经验看,推行“绿色保险”不仅不会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益和当地的经济发展,而且还能对企业及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重要保障和有力促进。
据了解,2007年1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出台《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后,“绿色保险”便在国内一些地区开展开来。其中,湖南省率先推出了保险产品;江苏省推出了船舶污染责任保险;云南省昆明市将25个主要污染行业全部纳入投保范围……
省会尚无一家企业投保
“到目前,还没有一家省会的企业投保这种环境污染责任险。”某保险公司河北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他说,由于种种因素制约,不仅石家庄,在河北省乃至全国,这一险种的发展都较为缓慢。
“绿色保险是继绿色信贷后我国推出的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但这一各方均看好的新险种,在实践推广中却遭冷遇。”河北环保金融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王小江说,目前在河北省推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有华泰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等企业,但却没有一家企业投保。
究其原因,除了制度方面的因素,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也都有“责任”。记者了解到,不少企业都存在重视利润,缺乏环境保护和保险的意识,并存在一定侥幸心理,不愿花费成本投保,“投保会占用本来就紧张的流动资金,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益。”
而对保险公司来说,环境风险不易有效分散,且在承保、防损、理赔上难度高,因此开展此类业务成本较高。特别是目前,企业对“绿色保险”还没有普遍认可,采取的是自愿保险的投保模式,导致投保基数少、经营风险难以控制、效益难以保证,推广热情极大地被抑制。
说到制度和经营模式的原因,河北省环保联合会会长陈慧认为,“绿色保险”是一种责任保险,纯商业保险模式不利于市场的发展,这也是全国“绿色保险”试点工作未能实现重大突破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尉立朴说,目前,环境污染保险的推行还缺乏法律保障,对企业是否参保没有制度约束,加之目前我国缺乏有效的环境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企业自身缺少参保动力,难以深入推进。同时,环境污染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难以及时、合理地确定环境污染责任,阻碍了这一险种的推广。
将成为企业的“交强险”?
与车祸相比,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更大,其后果肇事企业和个人更难以承担。目前,交强险作为法定强制险种已经实行多年,为什么不能对那些高危行业、污染企业实行强制性的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并以法律的形式做出强制投保的规定呢?
对此,不少环保和保险专家建议,可以根据企业污染的风险等级,分级别采取不同的投保模式。平安财险河北省分公司副总经理王涛辉建议,可以由环保部门制定高污染、环境高风险产业目录,根据其对环境危害的大小,采取强制或自愿投保的方式。
比如,对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风险大的行业(如石油化工、水泥、造纸),以及地理位置特殊的企业(如临近重要河道),实行强制保险。对污染较轻的行业和企业(如电子科技、食品),由政府积极引导,促使其自愿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宋春婴指出,“绿色保险”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离不开政府的有力推动,而政府推动的最有效方式就是实行强制。他建议,我省试点工作开展后,可以把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办理绿色保险,作为核发、换发排污许可证、上市环保核查、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等工作的重要审查内容和先决条件。
同时,把企业办理“绿色保险”的情况,作为衡量其环保信用的基本要素,记入环保诚信档案,并与绿色信贷挂钩,推动银行对未办理“绿色保险”的高风险企业降低或停止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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