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造就了众多成功的民营企业家,在民营企业资本迅速扩张、蓬勃发展的特定阶段,这些企业家几乎无一例外地都会遇到融资困难。通常情况下,民营企业在发展的初期可以通过在企业内部通过计提折旧、留用利润等内部融资手段来增加资金投入,然而对资金相对短缺的我国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来说,则更多的需要直接融资或间接融资等外部融资方式发挥作用。长期以来,商业银行为了规避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道德风险,降低了它们给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积极性,使得以民营企业为主的中小企业难以获得银行贷款,限制了企业的顺利发展。这样,上市融资成为民营企业迫切的内在需求。然而,对于我国处于成长期的民营企业来说,上市融资充满了风险和陷阱。
首先是国内上市的时间和隐性费用陷阱。
我国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公司法》,降低了股份公司的设立条件,简化了设立程序,对股份公司发行股票上市的条件和要求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调整,并由新《证券法》对公司上市进行规范。新《证券法》对股份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盈利性指标要求“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至于股票上市的条件,则只要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不要求公司开设3年以上,也不要求连续3年盈利。另外,在公司上市条件方面,还取消了“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的规定。表面上看新《公司法》和新《证券法》似乎降低了IPO的门槛。
但是对于众多等待上市融资的民营企业,其上市通道具有“短板效应”。在现阶段的中国,公司上市采取的是保荐制,具体是指由保荐机构负责发行人的上市推荐和辅导,核实公司发行文件中所载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承担上市后持续督导的责任。在企业上市过程中由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上市申请,由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对企业的上市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上市。申请上市的企业很多,而证监会每年审核批准上市的公司数量有限,因而造成了企业上市必须经过漫长的等待审核过程。根据相关资料,每年在中国大陆上市的企业不到100家,而已通过证监会核准并在排队的企业每年近400家,更多的企业则还处在向证监会申请的阶段。对于一家民营企业来说,从准备上市到上市成功,通常要3到5年,这样漫长的上市周期是民营企业所无法忍受的。
在内地上市隐性费用高昂也是民营企业不得不慎重考虑的因素。据估计,内地上市成本通常占融资额的5%以上。北京大学何小锋教授认为民营企业存在一个“上市悖论”也是由此而来:一个本来发展势头良好的企业,经过艰苦的过程上市成功后,往往是精疲力竭,巨额的融资成本不能不说是其罪魁祸首。皖南的一家民营企业在花费了500多万的公关费用之后,即将通过发审委的审核,然而王小石向待上市企业出售发审委名单问题突然暴露,这家企业的27次公关之旅前功尽弃。
为了规避国内上市的时间和隐性费用陷阱,中国民营企业不得不选择更为便捷、费用公开的买壳上市。2000年以来,针对目前市场中不少上市公司业绩欠佳、经营不善的状况,政府对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采取了较为宽松的政策,为民营企业提供了进军资本市场的良好机遇,大批民营企业通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权得以进入内地的资本市场。不过对于大多数实力较弱的民营企业来说,内地上市融资仍然是遥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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