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5月4日透露,对于各地小产权房问题,将采取“一案一处理”的方式。目前,国土部、住建部等14部委正研究制订小产权房的清理整治方案。
这传递出一个信号:管理层要动小产权房了。
不过方向易定路却难行,解决小产权房问题不仅需要大决心、大勇气,更需要大智慧。1998年房改制度设计者们决不会想到,中国房地产市场会落到今天这般复杂的局面:房价暴涨形成泡沫,经适房“补贴”频频落到不当得利者手里,而最不起眼的小产权房,也明目张胆地挑战国家政策。房价可降下来,经适房可管起来,但要动手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却会陷入老虎吃天、无从着手的困惑。
小产权房问题涉及多个利益方博弈,且博弈持续已有十多年之久,其最可观的“历史遗产”就是已遍及各大城镇的小产权房。有专家估计,一般城市的小产权房占房产总量约为10%-40%,而深圳等个别城市则达到惊人的50%。
小产权房问题棘手,说到根子上是城市土地与集体土地两个管理系统的矛盾。且不说现实社会法不责众,就说敢建小产权房的人,那都不是软柿子。既然他们过去能无数次“化解”禁令,那对于国土部的这次表态,他们恐怕也会想尽对策。
城市扩容,必然要占据城郊土地,城郊土地收益因此上升,形成巨大的利益。而建在农村土地上的小产权房,则是农民(包括乡镇政府)争土地增值收益的一个重要办法。农民失地后,如果保障机制缺失,那又怎么能指责农村与农民为“生计”而抗争?
小产权房派生出的另一个复杂问题是,一个数量庞大的城镇中低收入者群体,已倾其所有购买了小产权房。你可以说他们“非法”,可把这些“非法”建筑拆掉后,又用什么来保障这个庞大群体的居住权利?离开有效的城市住房保障这个前提,那“合法”的拆除行为,会不会也是不道德的行为?如果单纯以推土机思维办事,社会矛盾的激化就非常可能发生。
对于小产权房恐怕应该这样认识:第一,它不是个简单的经济问题和法律问题,而是个社会问题;第二,国家与集体的利益,政府与个人的利益,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的利益,已牢牢地纠缠在了一起,绝对地说它合法或非法、公平或不公平,都很难服众;第三,小产权房对“守法”的商品房开发者和购买者不公平,但小产权房又具有平抑房价的作用,它对民生又是有好处的,因此它对社会总福利很难说是增益还是损害;第四,小产权房长期行走在灰色地带,的确有很多问题需清理,比如权力寻租、恶意投机、不当谋利。
因此,清理整顿小产权房要避免走进与民争利的误区,避免走进对一味加强政府管控而弱化市场功能的陷阱,执法者特别要掌握好分寸与力度。对于小产权房,最好别一拆了之,因为一拆了之会减少社会总福利。比较合理的思路,是设法让它回归正当的房地产市场,合法充当“保障房”的角色,而不是市场的捣乱者。(莫丰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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