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出台惠民新政,支持服务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城中村居民可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主要包括促进就业和创业、完善社会保障等
本报讯(记者白增安)“凡2008年城市规划内的城中村居民,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暂无岗无业、生活困难的‘3540’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日前,邯郸市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旨在支持服务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
新政策规定,在城市改造拆迁过程中,凡2008年城市规划内的城中村居民,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厂房拆迁造成停产、停工和歇业的企业,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内不加收滞纳金。
鼓励和扶持中小型企业发展壮大,新增岗位吸纳就业。对于商贸、服务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招用暂时就业困难且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享受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在内的社会保险补贴;吸纳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人员的,除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外,还可给予岗位补贴。
在城市改造拆迁期间,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暂时无岗无业、生活困难的“3540”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对自主创业新办经营摊点或合伙经营流动性经费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5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劳动密集型企业当年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超过企业员工总数30%的(100人以上企业为35%),可享受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在贷款期限内由财政就业专项资金全额贴息。
暂时无岗无业、生活困难人员,由户口所在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同时,协调各县(市、区)拿出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专门用于安置暂时无岗无业、生活困难人员。对暂时不能生产、造成职工失业的参保企业,相关部门将敞开渠道,尽快接收失业人员,按标准足额发放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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