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靳晓磊) 近日,我省出台《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实施方案》,其中要求6月底前,所有向城市污水管网排放废水的工业企业,应与污水处理厂签订废水委托处理合同,实现废水排放规范化。
《方案》中要求,各地城镇污水处理企业必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规范、稳定、达标运行,对不能正常运行的,将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规定,扣减所在地当年减排量。针对污水处理厂上游企业超标排放的问题,6月底前,所有向城市污水管网排放废水的工业企业,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与城镇污水处理厂签订废水委托处理合同,明确企业排放废水的水质、水量,以及超过合同范围时的经济责任。
我省各类重点排污企业,要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档案或台账,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重点排污企业要按期完成对不符合稳定运行要求的自动监控设备更新改造;6月底前,省重点污染源要全部实现自动监控设施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监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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