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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土地使用权被出让 官方表示不可能都通知到 |
来源:京华时报 更新时间:2010/4/5 12:0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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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在江苏扬州,有这样两个小区,业主们买了房好好住着没几年,却突然被告诉说房子马上就要拆了,手中的土地使用权证即将成为废纸一张。这好好的房子,怎么说拆就要拆?土地使用权证怎么说没就没了?
陌生人突然来访,声称要对评估拆迁房屋
今年72岁的熊锡梅家住江苏省扬州市渡江西苑小区。平时,女儿女婿上班,外孙上学,她就独自在家里做做家务,日子过得宁静、平和。今年3月初的一天上午,几位陌生人突然来访,让老人受到不小的惊吓。来者说要量房子,开始评估了。熊锡梅说,他们没有手续,没有证件,没有出通知,孩子们也没有向她交代过这件事,假如是坏人怎么办?害怕得很。所以当时就没有让他们进屋。
当天上午,这些人也敲开了二楼李秀兰家的房门。他们声称要对房屋进行评估,因为小区马上就要拆迁了。李秀兰感到很吃惊。
渡江西苑建成于2002年,共有两栋商品住宅楼,使用时间满打满算还不到8年。40多户业主入住时间大部分只有五六年,时间最短的还不到三年。听说要拆迁,他们一开始根本不相信。
一墙之隔的福运苑小区30多户业主也接到了拆迁通知。这个小区建成于2003年,使用时间更短。一些住户刚刚装修完,还没来得及入住。一位业主说,装修花了二十万左右,房子质量相当好,拆了不是白白浪费吗?
土地等各项手续一应俱全,业主的土地使用权被二次出让
据业主们介绍,这两个小区的规划、土地等各项手续一应俱全,好端端的房子怎能说拆就拆呢?为了弄清缘由,业主们开始四处打听。业主们在扬州土地市场网上看到了这样一则信息:今年2月11日,序号为590号的地块以每亩250万元的价格挂牌出让给一家房地产公司,该地块总面积达900多亩,范围涵盖渡江西苑、福运苑两个小区。也就是说,早在20多天前,这两个小区70多户业主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被扬州市政府卖了出去。
这则信息让业主们非常震惊。业主们告诉记者,各家各户都有土地使用证,有业主拿出土地使用证给记者看。土地使用证上注
明土地使用性质是出让,使用期是七十年,有政府的章。业主问:“土地出让以后,能不能第二次出让?第二次出让侵犯不侵犯业主的权利?”“这样做,公民的财产怎么得到保护?”
土地利用处处长称,出让土地“不可能每家每户都能够知道”
为了解情况,记者来到扬州市国土资源局,采访了土地利用处处长卞广骥。卞处长说,这次出让的地块位于新老城区接合地带,为了提高城市的品位,扬州市政府决定以挂牌出让的方式,引进开发商对该地块进行旧城改造。卞处长说,对于这次出让,他们早在去年年底就在国土局网站、江苏土地市场网发布拍卖公告。
记者了解到,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在网上发布的公告其实是土地招商公告。对于这些只发布在专业网站上的招商公告,除了关注当地土地市场行情的开发商,作为普通公众的业主会有多少人关注、能有多少人知情呢?
卞处长解释说,“不可能每家每户都能够知道,这个也不可能做到”,“我们在网站发布公告,应该就是已经对社会的公告了”。
看来,土地使用权被挂牌出让,自己却不知情,业主们只能责怪自己了。不过,话又说回来,就算他们全都知情,国土资源局能否据此就将已经卖给业主的土地使用权拿到市场再卖上一次呢?
没有任何人与业主商量补偿的事情,没有贴公告,也没开听证会
从法律上讲,拍卖应该先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颁布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因旧城改造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应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在补偿之后才能收回土地使用权。
记者调查发现,此前,没有任何人与业主商量补偿的事情,没有贴公告,也没开听证会。就这样,扬州市国土资源局没有按照规定给予业主们补偿的情况
下,就收回业主们土地使用权,拿到市场上进行重新挂牌出让。这种做法不仅不合情理,也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制度。对此,卞处长是这样解释的:“土地招拍挂确实有这种做法,据我了解还不止是一个地方在做。从政府应该来讲呢,以社会效益为主。”
对于这次土地使用权的违法出让,卞处长认为这是土地招、拍、挂工作中的通行做法,是着眼于社会效益。那么,这个社会效益指的是什么呢?
据卞处长介绍,渡江西苑这个地块将用来建普通商品房。拆除几年前刚刚建成的普通商品房,重建的仍然是普通商品房。对此,业主们感到十分不解,认为这是社会资源的浪费。
这种事情在全国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并非个案
据了解,这次出让的900多亩土地位于扬州市正在开发的古运河风光带南岸,在当地是难得的黄金地段,商业潜力巨大。按照新的规划,土地出让后,开发商将主要进行商品房、商铺等商业项目的开发。扬州市政府因此获得了20多亿元的土地出让金,而渡江西苑、福运苑两个小区的业主大都是工薪阶层,为了买这里的房子,有的花光了两代人的积蓄,有的至今没有还清银行的贷款。他们本以为可以安居乐业,没想到事与愿违。他们说,“我们经不起折腾了”。
个人财产不容侵犯,这是宪法、物权法明确规定的法律原则,在地方却被无情践踏,土地还没收回居然就敢拍卖,这和拿着别人的东西卖钱有什么不同呢?如果政府确实要为公共利益而提前收回土地,也应本着“先补偿,后收回”的程序,依法办事。再者,老百姓辛辛苦苦攒钱买房,第一次购房,地方政府已经从房子下面的土地转让中赚了钱;没几年,房子被拆掉还是建商品住房,而房子下的土地二次转让,政府又赚了钱。可老百姓却来回被折腾,利益被侵害。政府在做关系这么多人利益的决策时却如此轻松随意。更让人不安的是,这种事情在全国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并非个案。这怎么能让老百姓安居乐业?据央视《焦点访谈》
责任编辑:cprp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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