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3月22日电(记者李俊义)河北唐山市日前出台《委局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廉洁执纪约法三章》,其中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的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均在报告范围之内。
依据“约法三章”中廉洁自律行为规范的规定,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需报告的内容包括:本人的住房、投资和婚姻变化情况,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据了解,“约法三章”包括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觉接受监督制约三个方面的内容,共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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