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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局长在行动
来源:环球时报 更新时间:2010/3/17 17: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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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年8月18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宣告成立。作为内地的首个反贪局,它比国家反贪总局的设立早了整整6年。反贪局刚刚挂牌成立时,举报信就像雪片一样飞来,也有很多官员主动找上门来,求情或者自首。深夜12点时,还有不少人在反贪局排队自首。


国家反贪总局

反贪局长在行动

  “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这直接关系政权的巩固。”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达了政府反腐的坚强决心。

  温总理的这一表态,使“反贪腐”成为今年两会期间的一个热门词汇。同时,分析人士认为,这无疑是对国家反贪总局等反贪腐机构发出了新的号召。

  在两会上,反贪腐机构的代表和委员们也成为媒体竞相采访的热点人物。

  “反贪腐”在两会上引起所有人的共鸣,意味着人民期待贪污腐败现象早日被铲除,说明中央政府的反贪腐行动大快人心!

  目前,我国主要有5个反腐败机构系统: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纪委)及各级纪检委,检察院系统的反贪污贿赂总局及各级反贪局,检察院系统的各级职务犯罪预防厅(局),行政方面的监察部及其下属的监察厅(局)和行政方面的国家预防腐败局及其下属局。这5类机构从中央、省区市到县,层层都设有相应的机构。其中,作为“专职反贪”的机构,国家反贪总局及各级反贪局,成为我国反贪腐系统的重要一环,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它们的反贪故事,正是我国政府向贪腐行为开战的缩影。

反贪总局十五年

四任局长攻坚战

《环球人物》杂志记者 邢婷

  紧挨着北京故宫的北河沿大街,是一条旅游要道。一辆辆旅游大巴在经过这条大街的147号时,都会明显放缓速度。“这里就是国家反贪总局!”随着导游的指点,车内的游客纷纷转头望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简称“国家反贪总局”)的牌匾,醒目地映入眼帘。

  游客们都知道,这是一个让贪官们闻风丧胆的机构;但他们中的很多人并不清楚,从1995年成立至今,它已有15年的历史。

  成立以来,隶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国家反贪总局,在4任局长——罗辑、张建南、王建明、陈连福的领导下,发起了一轮又一轮肃贪行动,为反腐败立下了汗马功劳。

低调局长,高调反贪

  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反腐工作面临新的使命。作为国家反贪总局新任局长,陈连福更感责任重大。

  2009年11月初,履新仅20天的陈连福,就踏上了外出调研的行程,暂时从公众的视野里“消失”。这让众多记者颇感意外,认为他“低调,甚至神秘”。然而,熟知陈连福的人说,这位从基层干起的二级大检察官,一向“敢于碰硬、不徇私情”,在反贪方面绝不低调。

  1953年,陈连福出生在吉林省海龙县兴华公社双睦村(今梅河口市兴华乡双睦村)的一户普通农家。当时的双睦村,穷得叮当响。陈连福上学时,因买不起书,经常要步行30多里,到亲戚家借书。初中毕业后,他被“文革”中断学业,回乡当起了生产大队副大队长。一次,当时的县委书记下乡调研,发现他办事很果断,是个人才,便把他提拔为公社副书记。此后,他担任过县革委会副主任等职,1985年被任命为梅河口市检察院检察长。当时,他只有32岁。

  陈连福在梅河口市检察院工作时的同事回忆说,他工作扎实,能力强,且坚持原则。当年,曾有两个厂的厂长因贪污受贿被检举。某上级领导特地将陈连福叫到办公室,想让他给予通融,不料遭到他的断然拒绝:“还是要按法律程序办事。”后经查证,这两名厂长犯案情节属实,终被立案查办。

  因工作成绩突出,上世纪90年代初,陈连福被调入吉林省检察院,担任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后来,他又被调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长期担任渎职侵权厅厅长。其间,他参与了很多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2007年,湖南凤凰桥垮塌事故发生后,陈连福就曾亲临一线,坐镇指挥,查处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行为。2008年10月,他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陈连福出任国家反贪总局局长后,众多媒体在关于他的报道中,都对他寄予厚望。而陈连福上任伊始就外出调研,充分说明他是一位实干派局长。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介绍,作为局长,陈连福要带领国家反贪总局担负起八大反贪职责:负责对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参与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全国性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协作;研究分析全国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据专家介绍,国家反贪总局的编制只有60多人。这意味着,“实干派”的陈连福,就是要率领这支规模不大的“精锐部队”,向贪污腐败行为不断发起“攻坚战”。

严峻形势催生反腐利剑

  陈连福接手的是一支在反贪战场上历练了15年的队伍。

  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我国开始面临另一种挑战——在从计划经济步入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由于权力缺乏监督、制衡,一些地方的官员贪污、腐化问题越来越严重,这引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重视。

  1993年,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张思卿远赴贵州、广西考察,研究反腐课题。当时的广西走私活动猖獗,但由于当地一些领导干部的阻挠,走私活动屡打不禁。在与基层检察干部的座谈中,张思卿一行多次听到要求严惩腐败的呼声。其间,张思卿甚至听到了一个“生动的例子”:某基层检察院曾扣押上百辆走私车,结果某上级官员打了一个“招呼”,这些车辆便在半夜里不翼而飞。

  这样的例子,在当时已并非个案。那时,腐败现象在各领域呈蔓延之势,贪腐大案要案逐年增加。1984年至1988年,我国涉嫌犯罪的县处级干部只有1万多人,厅局级干部犯罪的数量尚不多,省部级干部中几乎没有。然而,1989年至1993年,县处级干部犯罪者已达3万多人,厅局级干部犯罪者也有173人,另有5名省部级干部涉案。这些数字表明,领导干部犯罪人数呈逐年增长的态势。而从干部涉案金额上看,1984年至1988年,贪污受贿百万元以上的大案少之又少,1989年至1993年也只有81件;而从1993年开始,涉案金额达百万元以上的,迅速增加。

  如此严峻的形势,对各级检察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经过充分调研和地方试点,1995年11月10日,国家反贪总局正式挂牌成立。

首任局长,参与查办王宝森案

  国家反贪总局成立后,罗辑出任首任局长。现在,这位花甲老人是北京汉衡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在接受环球人物杂志记者的采访时,他回忆了国家反贪总局在组建初期所经历的种种曲折。

  “在国家反贪总局成立的最初两年,我们共查办了60余起大案要案。”应记者的要求,罗辑回顾了其中的一些细节。

  在查办王宝森贪腐案的过程中,罗辑和同事们遇到了外人难以想象的困难。此前,涉案人员涂改了相关合同和账目,统一了口径,伪装得“天衣无缝”。为了找到突破口,罗辑等人传唤了六七个涉案人员,同时展开问询,之后立即将每个涉案人员的思想情况和谈话情况汇总到一起,碰头研究,寻找其中的破绽。那次谈话持续了整整3天,“我们的办案人员基本上都没有休息,连吃晚餐的时间都没有”。鉴于相关保密规定,罗辑并没有透露国家反贪总局查处王宝森案过程中的更多详情。

  鲜为人知的是,国家反贪总局成立之初,只有几间办公室,而且人手不足,交通、通信设备也严重缺乏。但罗辑说,当时他们面临的最大困难是巨大的办案压力,“我们所面对的都是中高级领导干部,出现一点差错,就会酿成严重的政治后果”。

  让罗辑至今都感动的是,他们的工作得到了社会的肯定。国家反贪总局成立不到一年时间,就收到了上千封各地群众的来信。这些信件无一不对这一专业化反腐机构寄予希望。一封发自内蒙古的群众来信说:“反贪总局的成立让我们备感鼓舞,我愿意变卖全部家产支持你们的反腐事业!”

继任者,铁腕治巨贪

  罗辑卸任后的5年间,国家反贪总局先后由副局长戴玉忠、敬大力主持工作。2002年,时任副局长的张建南出任第二任局长。他是湖北咸宁人。在他任内的2002年—2004年,国家反贪总局查办了多起贪腐大案,如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案、浙江省原副省长王钟麓案等。

  2004年,39岁的王建明接任国家反贪总局局长。这位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的福建漳州人,在这一职位上干了5年时间。

  任内,王建明曾直接办理或组织指挥查办了近40个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权倾一方的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上海市原市委书记陈良宇等赫然在列。王建明在任内还加大了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力度。据资料显示,仅2005年1月至2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部署开展的专项行动中,全国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401人,其中投案自首的有164人,挽回经济损失5900多万元。

  了解王建明的人都说,他有智慧,善于创新。2006年,他根据形势需要,确定了国家反贪总局的工作重点,其中就包括重点查办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水库移民、矿山生产、重点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特别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2008年,他又把反贪重点锁定在两个方面:一是城镇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二是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贪污贿赂等腐败案件。

  历任国家反贪总局的局长,是在不断变化的形势下,与贪腐行为作斗争的。据统计,1998年至2007年,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主要是反贪局)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31万多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20多亿元。其中,仅2003年至2007年,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万多件,涉案官员15万多人。

  2010年3月11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透露,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439件41531人。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8191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175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70人,其中厅局级204人、省部级8人。在这些数字背后,国家反贪总局所起的作用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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