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北京6地块入市交易,总成交价达143.5亿元,并产生3个“地王”;3月17日,朝阳区崔各庄乡大望京村4号、5号地再拍出50.4亿元高价,成为这一区域新科“地王”。
“地王”谁制造?
这些“地王”多被称为“央企制造”。
为何出现“央企地王”?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经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江涌认为,央企拿地是因为自身创造利润压力太大。目前国内实体经济疲弱,微观经营环境恶劣,在这种情况下,把钱投入股市、楼市,更容易获得利润。
在今年1月举行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议上,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提醒中央国有企业,要慎重进入股市、房地产和期货等高风险领域,已经进入这些领域的,要规范程序,严格考核。从今年开始,国资委在对央企考核中将对非经常性收益减半计算。
对此,财经评论员马红漫认为,业绩考核指标的改进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央企扩张冲动,但经济考核指标调整效果的显现速度缓慢,难以立竿见影浇灭央企炒地热情。
财政不能依赖土地收入
一段时间以来,当民众和媒体攻击高房价时,房地产商往往宣称“地方政府出让土地的费用越来越高”,房价与地价互为因果关系,使得政府土地出让的行为同“高房价”一起备受质疑。
中国指数研究院一项调查显示,2009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土地出让金累加额为1.08万亿元,比2008年增长140%。
2009年,北京市国土局通过土地招拍挂合同地价款数额为932亿元,位居全国第三。“实际上,由于合同签订和土地款到位需要时间、土地开发成本等扣除后,2009年北京市土地出让金收入实际完成494亿元,”北京市财政局新闻发言人孟景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针对人们的质疑,孟景伟表示,土地是稀缺资源,政府不可能把土地出让金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长期增长点。土地出让金收入是纳入基金预算管理的,与一般预算相对独立,一旦取得,必须专款专用,不能用于非指定用途。
根据孟景伟的解释,土地出让金中,扣除约21%的开发成本,剩余的土地出让金中,各种政策性的安排占25%左右,比如10%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另一部分用于基本建设。还有一部分是年底转入来年使用。
北京市常务副市长吉林表示,北京财政不能依赖土地收入,2010年北京市产业发展任务很重,要用产业发展带动税收增长,扭转财政收入重心逐渐偏向土地收入的局面。
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认为,“地王”频现与现行的土地招拍挂制度关系密切,招拍挂土地出让方式是高房价根本原因,要遏制房价,需要改变目前的土地出让方式。
2002年,国土部出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我国正式实施土地招拍挂(招标、拍卖、挂牌)制度。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暗箱操作”等土地腐败问题,制度创新意义不容否认。但多年的实践表明,“招拍挂”制度的执行偏差和“副作用”不容忽视。
根据国土部统计,2009年全国商品房用地出让交易中,采用招标方式占2%,根据“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家的出让方式——拍卖和挂牌,分别占交易地块总数18%和80%。
王健林表示,实行招拍挂制度前的15年,我国房价平均年增长率为5.1%,低于收入增长和GDP增长。获取土地渠道容易,可能有腐败,但房价比较低,实行土地招拍挂制度后,出价高者得地。2004年到2010年,房价年均上涨10%多,涨幅是10年前3倍。遏制腐败的效果达到了,规范市场目的也达到了,“副作用”是土地价格被一再推高。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不赞同“招拍挂”方式导致地价上涨推高房价观点。他认为,地价上涨的主要原因是拿地开发商对未来房价上涨的过高预期。
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教授林增杰认为,可以对现行的土地招拍挂制度进行改革,采用“捆绑限价”模式,明确出让土地中保障性用房的比例和价格,在此基础上进行“招拍挂”,开发完成后由政府按约定数量和价格向开发商回收保障性用房;或者“分类出让”模式,将普通住房和高档住房用地“区别对待”,分别采用不同“招拍挂”模式。对高档公寓等用地采用“价高者得”模式,对保障房和普通住宅建设用地进行“综合评标”,综合地价、房价、户型、面积等多种指标,选出适合普通消费需求的开发商。
经济学家厉以宁提出,“土地出让房价低者得”方式。在土地竞拍中,政府先确定房屋面积和地价,然后让开发商竞拍,在同等质量情况下,谁的房价低就把土地卖给谁,专门机构检查质量,这样,既可压缩开发商暴利空间,也可以改善商品房供应结构。
(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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