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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步
 
石市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
来源:河北日报 更新时间:2010/3/16 16: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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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实习生马虹 记者张淑会)从今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1日,石家庄市将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即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在省会城镇工作的各类人才,以及规模企业和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不愿意转入户口的,可以到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办理人才居住证,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石家庄市政府日前制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调整和放宽城镇户口迁移条件,积极引导在城镇投资、务工、经商人员有序转为城镇居民,吸纳并引进各类人才。

    城镇落户要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

    《意见》规定,凡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具有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准予在其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申请本人及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随迁或投靠落户。

    高校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意见》规定,将实行高校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对毕业未满三年的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可于择业前在市区或城镇的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可落户县(市)城区和小城镇

    凡在省会就业、经营、投资并在县(市)城区、小城镇拥有稳定住所的,如果取得了合法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一年以上,或者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及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省内常住户口人员准予申请本人、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随迁落户;省外常住户口人员,准予申请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

    准予高层次人才申请本人及配偶等随迁落户

    为了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到省会落户,《意见》规定,对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在省会城镇工作的各类人才,以及规模企业和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技术骨干、特殊岗位所需特殊人才,愿将户口迁入石市的,可以将户口落户各级人才交流中心、派出所公共地址或直系亲属家庭户,准予申请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



责任编辑:cpr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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