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交提案说,人民币跨境流通可以有效促进边贸和跨境旅游,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双边交往中结算手段的不足,有利于推动和扩大双边经贸往来。同时人民币跨境流通也对边境地区金融安全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
一是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结算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监管部门之间缺乏协调交流和信息共享,加大了银行在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中的风险;二是缺乏专门针对非居民人民币结算账户的管理和报送系统,由于其开户证件管理难度较大,可能会为非法资金的流动提供便利;三是“地摊银行”等非正规民间金融凭借资金雄厚、费用低廉、手续简便、实时到账的优势直接为边贸主体办理代收代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银行结算业务的发展;四是人民币跨境流动日益频繁,大量人民币沉淀在境外,容易因为集中返存或大量提现引发银行支付危机;五是在人民币升值预期的驱使下,境外金融机构会为了赚取汇率利差而大量吸收存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境内银行的经营安全。
提案指出,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对于推动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经贸关系发展,规避汇率风险,改善贸易条件,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提案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人民币跨境流通的制度建设,加强部门间协调和沟通,建立健全风险监管体系
建立一套统一规范的边贸结算管理规章制度,统一对银行的内控要求,统一结算工具、结算流程等相关操作要求,从源头上控制边贸结算风险。明确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制裁依据,防止开办银行为了拓展业务而不顾客户准入条件和结算条件等违规经营和恶意竞争行为的发生,引导商业银行公平合法竞争,使监管者有监管依据,执行者有规范依据。人民银行等国内相关部门应与境外银行加强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人民币在境外流动、兑换和沉淀量的信息,通过与境外银行的协作与代理关系,对人民币进出境和在境外流通进行监控、疏导和利用。扭转口岸地区金融监管部门与相关金融机构被动局面,增强金融服务与金融监管的灵活性,规避境外人民币的流入及境内人民币流出时口岸地区金融机构的冲击影响,确保口岸地区金融安全。
二、加强对银行非居民人民币结算账户的管理和监管
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应加快制订相关的法规制度,规范边境地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各商业银行应着手改进银行账务处理系统,加强对非居民账户的管理。人民银行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明确翻译部门所需资质,结合广西和云南等地沿边实际情况,在当地指定一些具备条件的部门如海关、外事、银行等机构,为边民在当地银行网点开立非居民人民币账户提供便利。
三、搭建以支付结算体系为核心的金融服务平台,完善金融服务功能
人民银行应充分利用国内人民币支付结算平台,与周边国家协商构建人民币跨境结算支付体系的具体做法,搭建一个跨境金融结算服务平台和一个跨境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积极推动电子支付工具的延伸运用,建立高效、便捷的银行支付网络,疏通境内外银行之间安全、便捷、合法的结算渠道,提升正规金融跨境结算的竞争力,降低人民币境外的金融活动风险。相关部门还应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多种方式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人民币贸易结算的需求。
四、加强正规金融体系对汇率形成的引导权
针对边境地区银行办理业务时汇率受制于“地摊银行”以及依靠非正规金融方式实现头寸平补的状况,应积极在边境地区进行人民币与周边国家货币汇率直接形成机制试点,如可以试点设立边贸本币交易市场,交易人民币和毗邻国家货币,方便互开本币账户的境内外商业银行相互调剂货币头寸,确定人民币对毗邻国家货币的主导汇率,逐步摆脱对“地摊银行”的依赖,维护边境地区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安全。
五、培育银行风险意识,强化风险管理
银行业的监管部门和相关银行的上级机构应该首先充分认识到人民币跨境流通业务可能带来的风险,积极采取措施应对风险,尤其要处理好业务发展和风险防控的关系。由于人民币跨境流通涉及的经济活动和经济主体面都非常广泛,防范和控制因人民币跨境流通带来的金融安全问题,除了银行业自身的努力以外,还需要相关的配套政策和多部门的协调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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