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靳晓磊) 近日,我省出台《省属国有煤矿(工矿)棚户区改造意见》,其中要求,从今年起,争取用三年时间完成省属国有煤矿(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使10.55万户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目前,我省有各类棚户区598片,涉及42万户、150万群众,棚户区数量大、居住环境差、困难群众多。为改善他们的住房条件,《意见》指出,为加快实施省属国有煤矿(工矿)棚户区改造,我省将坚持居民个人出资,政府、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原则;充分考虑职工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个人和企业的出资比例,对超过规定标准的新增住房面积实行阶梯价格,并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落实房屋产权。
同时,棚户区改造将引入住宅设计先进理念,应用住宅建筑先进技术,改善住宅使用功能,户型设计要充分考虑职工的购买能力和意愿,户型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控制在40至80平方米,不超过9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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