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发布的《中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发展报告》显示,中国多个经济大省的经济总量已超过G20部分国家。据报告,2008年广东省的经济总量已超过沙特阿拉伯、阿根廷和南非,在G20各国中可排到第16位。除了广东,江苏、山东和浙江等省的GDP也超过了G20部分国家。(《广州日报》3月1日)
一个省在财富总量已经“敌得上”人家一个国家,某种程度上这样的对比或许确实很让人“提气”。不过,从老百姓日常生活的角度看,如此宏观层次的对比,总让人觉得有些抽象、遥远,缺乏切身可亲的质感。在这里,关键的问题在于,“富可敌国”之中的“富”究竟是谁的富?是一个笼统的区域地区之富,还是具体的个人家庭之富?
一旦以此视角重新打量上述对比,所谓“富可敌国”,与普通百姓其实是没有多大关系。在现代社会,个人家庭之“富”大致体现在这样两个方面,其一,个人或家庭的总体社会收入;其二,个人或家庭的总体社会福利。遗憾的是,目前我们在这两方面的富裕情况,都谈不上“可敌国”。比如,南非的政府教育投入早已超过GDP的5%。
反观我们,中山大学最近进行的一份《珠三角农民工生存状况报告》显示,2008年农民工家庭年总收入仅为31026元,同时“农民工的生活消费水平非常低”。作为经济大省的广东,数千万农民工正是其劳动人群以及社会财富创造的最大主体。至于社会福利方面,农民工的福利水平又是最低的。其实,不止农民工,目前我国全民意义上福利供给水平总体上看也是极低的。养老保险远未惠及全民,且不同群体之间的保障水平相差悬殊。同样,医疗保险的“全民医保”仍然并未实现,“看病难、看病贵”并未根本解决。再如教育,17年来占GDP4%的政府教育投入目标一直没有兑现,最新公开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仍在提出“2012年达GDP的4%”。
这表明,“富可敌国”实际上是相当偏颇的说法——— 顶多只是局部、个别群体层面上的。国家发改委《2005年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显示,“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国民收入分配出现了向政府和企业倾斜的现象,其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而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持续下降”。同时,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群体间收入差距不断拉大。
日前,在与网友在线交流时,温总理表示,“一个社会当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那么注定它是不公平的,这个社会也是不稳定的”,并强调“分好社会财富这个‘蛋糕’是政府的良知”。这实际上也就是说,只有建立在公平基础上,“富可敌国”才可能是真实可喜的,否则,“富可敌国”非但不值得夸耀,反而需要警惕——— 警惕它所催生的“社会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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