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谌志军记者钱宝琦)从今年1月起,唐山市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从每人每月285元提高到310元,提高了25元;农村低保从每人每年1300元提高到1540元,提高了240元,两项保障标准目前均为全省最高。
这是唐山市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第11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第4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唐山市城市低保从1996年建立时的140元,提高了170元 ,增幅达121.42%;农村低保从2003年建立时的800元,提高了740元,增幅达92.5%。
目前,唐山市城乡低保每年保障9万多户17.1万多人,全年发放保障金2.1亿多元,有效解决了低保群众基本生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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