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佳薇)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科技局获悉,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实地考核评定结果,批准石家庄市、太原市、苏州市等11个城市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有效期为三年。据了解,石市也是河北省惟一一个成为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的城市。
据悉,石家庄市自2007年5月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以来,先后出台了《石家庄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完善。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大幅提高,2009年全市专利申请量超2400件,其中发明专利559件;授权专利1186件,其中授权发明专利168件。知识产权商品化、产业化成效显著,全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实现产值120多亿元,利税30多亿元。驻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重点大中型企业都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相应的工作机构,全市拥有20多家专利和商标代理机构。
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石家庄市将以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为契机,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市实际,抓紧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的各项工作。继续加大对示范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力度,加强引导企业制定知识产权规划,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强对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在名牌发展战略中突出专利和自主创新的核心作用,在主导产业和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的优势企业。提高企业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确保示范工作取得实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提升城市竞争力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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